@西安创业者,13类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有何条件?总局明确了!

2020-11-23 23:17:06 作者: @西安创业者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我国新设市场主体数量连续攀升。那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有哪些要求和条件?又有何法律依据?

今天,我们梳理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的《各类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条件》,对其中13类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条件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据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使用。

设立登记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据:

《公司法》第23条、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

设立登记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个),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据:

《公司法》第23条、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第57条、第58条、第59条、第60条、第61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

设立登记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个),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据:

《公司法》第23条、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第64条、第65条、第66条、第67条、第68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

设立登记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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