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醉酒后借口上厕所,入室侵犯女性朋友!女子醒来逃离后报警,男子因犯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2020-11-25 03:21:34 作者: 广东一男子醉

酒后乱性这个话题,一直被网友热议。许多人表示,人在酒精的麻痹后,做出来一些出格的事情,也不是不可以被理解。但是,人们必须要知道,或许酒后做出一些事情可以被理解,但是,那是基于一个前提,不违法。一个人,无论喝酒与否,做出了违法的事情,就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2020年11月23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起诉书,而这份起诉书中的内容,就与酒后强奸有关。

据悉,被告人刘某某,今年26岁,广东普宁人。现居广东深圳。

2020年5月30日,被害人杨某某与多名好友前往深圳宝安区某KTV内唱歌喝酒。5月31日凌晨2时左右,刘某某到达包厢,随后与杨某某与其朋友们开始喝酒。凌晨5时左右,杨某某与刘某某前往一处宵夜档吃宵夜。在早上7时左右,杨某某准备回到自己所开酒店休息。此时刘某某表示,要送杨某某回去。但是杨某某当场拒绝了刘某某,随后刘某某又说道,自己需要借用厕所。杨某某听后表示同意,于是刘某某与杨某某共同前往酒店。但在进入酒店,杨某某直接躺在床上睡着了。而刘某某看见这一情况,连忙脱下衣物,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在随后的过程中,杨某某被惊醒。随后杨某某离开酒店并且报警。

警方在接到报案后,紧急出警。当天下午3点左右,警方在一处商店内抓获刘某某。

经过警方审理,确认刘某某犯罪,宝安分局审查终结。2020年8月11日,刘某某被警方移送至宝安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过检察院审理,认定刘某某无视国法,违背女性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这一行为严重触犯国家法律,应以强奸罪追究责任。检察院以此罪名提起公诉。

酒,并不是自己犯罪的理由,做出了任何违背了国家法律的事情,就必须要承担这一后果。

作者:董烨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