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市民邓先生通过网上平台提交了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区凤凰西七路店的设立登记材料。
这不是邓先生在青白江开设的第一家店铺,然而这一次让他意想不到的是,相对于之前要跑到镇(街道)出具场所证明以及要提交各种复印件,这一次由他自己填报《申请人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书》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书》即可,“真是越来越方便!”
何为企业住所?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功能主要是公示企业法定的送达地、确定企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实际从事生产、销售、仓储、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所在地。申请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一直以来是众多小微企业难言之痛。
今年11月19日,我区正式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进一步规范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施细则(试行)》,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标志着一纸承诺书可以代替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相关材料,比如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租赁(借用)合同及市场开办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等。申请的住所(经营场所)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无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证明文件的,申请人也可填写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书办理登记。
“这样一来,大大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释放了住所资源,降低市场主体设立门槛,提升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区审批和营商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