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丽娟等22名被告人涉黑案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24年不等。
法院判决: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4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丽娟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其他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到20年不等刑期,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或没收个人财产、数额不等罚金等附加刑。
经审理查明:
2009年5月份以来,董霞(另案处理)以神龙公司、珠江公司管理人员架构和分工为依托,网罗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刘某奇、张某、朱某焱和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刘某帅等人,逐步建立起组织严密、层级分明的犯罪组织结构。
为垄断俄罗斯某旅行社包机在三亚的客源市场,获取高额非法利益。2011年3月份,董霞纠集张丽娟、刘某奇等人,采取殴打、恐吓等手段,成功排挤潜在竞争对手李某,树立非法权威。以此事件为标志,以董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为进一步有效垄断市场,攫取巨额利润,董霞组建了以刘某奇为首的“地下出警队”,刘某奇、袁某川等人有组织地实施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通过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取钱财,该组织利用已形成的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通过上述途径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用于组织的运行、发展。
为摆平事端,逃避打击,该组织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受伤人员支付治疗费,向被该组织成员致伤的被害人支付赔偿金。为掩盖罪行,经董霞授意,张丽娟定期指使组织成员销毁神龙公司部分会计凭证。
2009年5月以来,以董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24起,致1人轻伤、致5人轻微伤。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所形成的组织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形成心理强制,进而形成对三亚市俄罗斯游客市场的垄断,并以此为基础,迫使三亚景区购物店、理疗店等旅游产品销售商家与神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交纳高额诚信合作金,给予神龙公司高额回佣,从而实现对俄罗斯游客市场、旅游产品销售商的非法控制。
经审计,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非法利益达3.09亿余元。对三亚游客市场的经营和竞争等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严重干扰、破坏了三亚涉外旅游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国际旅游城市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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