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纠纷案件履行审判监督、支持起诉职责,该案系该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后的首件成功案例。
涉罪未成年人小新(化名)曾因受成年人邀约参与聚众斗殴案,被浠水县公安局移送浠水县检察院未检办审查。在办案中,未检检察官对小新进行了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工作。围绕案发起因和成长背景了解到小新父母自2014年协议离婚,其抚养权归父亲,但因父亲平时并未尽到监护抚养义务,导致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小新无心学业,过早结识不良青少年混迹于社会,脱离有效监管,此次案发是小新受到其他不良社会青年邀约,参与多人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酿下祸端。
在办案中,该院为小新制定了详尽的帮教方案,并由小新母亲配合将其送往红安翔鹏青少年观护教育基地进行观护矫治。今年6月22日该院决定对小新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6个月。次日,未检办案人员与小新母亲驱车三个小时赶至红安青少年观护教育基地,对小新进行了一次语重心长的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宣告教育仪式。
不公开宣告教育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从小新母亲处了解到:小新父母离婚时,约定两名未成年子女均由父亲抚养监护,但是其父亲长期不顾家,将小新和小新的妹妹丢给年老的父母照料,几乎没有尽到抚养监管义务。小新和妹妹的生活、学习费用都是由母亲承担,因其母亲已重新组建家庭,并生有一子,经济条件也不好。但身为母亲无法不管自己的孩子,又因经济困难甚感无助,想将孩子的抚养权要回,又不懂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和孩子维权。
未检检察官随后马上联系到院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会同法律援助律师,为小新母亲提供法律帮助。7月11日,小新母亲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民事诉讼,同时向该院申请支持起诉。随后,该院未检检察官与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共同走访调查取证,听取了小新和小新妹妹的意见,小新与妹妹均提出书面申请,希望能由母亲抚养。
办案人员在取证
7月30日,该院依法对该起抚养权纠纷案件支持起诉。最后该起抚养权纠纷案件通过法院主持调解,诉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约定为了子女健康成长,均需认真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监护义务。调解生效后,浠水县人民法院及时向该院回复调解结果。
“非常感谢未检检察官对我的帮助,这段时间以来我深刻反省并认识到自己之前是多么离谱,害了自己也伤了我妈妈的心。目前我在学厨师,工作状况很好,我以后一定会认真工作,遵纪守法,走正确的道路。”“真心感谢你们,如果不是你们的真心相助,我这个当母亲的一直都在焦虑和困境中挣扎。”涉罪未成年人小新和他的母亲对未检检察官说道。
法院回复调解结果
多年来,浠水未检人在办理各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一直秉持“用专业的素养和探索的精神,精准帮教每一位涉罪未成年人,同时竭力维护每一位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一理念。因为在他们眼中,每一个孩子都应该被呵护,被正确引导,被帮教挽救,被温情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