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湖边溺水身亡,家属想索赔70万被拒,称:湖边没有围栏

2020-11-29 07:59:11 作者: 女子湖边溺水

敲诈勒索已成为一种趋势。从敲诈到勒索,一旦发生伤亡,就必须找人索赔。在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索赔人显然是不公平的。一些主动救人、自卫的人被视为索赔人。

11月27日,《北京日报》平台发布消息称,北京一名女子在上班途中经过万平湖东岸绿色公园时溺水身亡。李女士的家人立即对公园管理方提起诉讼,称湖边没有护栏,保安也没有积极营救。他们要求丰台水务局赔偿70万元。

悲剧发生在今年5月5日早上6点50分左右,李女士离家上班,7点48分左右进入小月湖公园。8点5分左右,公园保安发现李女士在水里挣扎,于是打电话求助。保安立即返回办公室取救人工具,但李女士因没有及时施救而溺水身亡。

李女士的家人认为,公园内的护栏隔离措施不到位,有很大的空间让人自由通过围栏。公园湖周围没有具体的防护措施,致使受害人掉入湖中溺水身亡。此外,公园内没有救援工具和救援计划。

公园的保安发现李女士溺水,但他没有带救援设备,也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而是返回取救助工具,耽误了时间。丰台水务局作为园区管理方,未能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救援责任,应承担李女士死亡造成的损失,赔偿70余万元。

但被告丰台水务局称,事发地点并非园区,而是发生在丰台万平湖新卢沟桥与京石高速公路东岸附近水域。万平湖长1.31公里,水面宽400米。这么大面积的湖泊不可能用栏杆围起来。当有人落水的危险时,全国所有的湖泊和河流都被栏杆围起来了吗?

事故发生的湖边有一条连接公园和卢沟桥风景区的公路。它又平又宽敞。路面已硬化。除非行人主动走在湖边,否则不会有人落水的危险。但如果李女士从卢沟新桥落水,难道不能给万平湖加个掩护吗?

当有人落水时,公园的保安立即跑回去拿救援工具。当时,有人报警。被告说,他的一方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法院认为,虽然水边没有护栏,但有很多警示标志,告知游人远离水面,公园内有水泥路供交通通行。

道路两旁还有宽阔的草坪,足以保证游客的安全。涉案水域不是游乐场。公园保安只需配备适当的保安设备。要求保安配备救生设备,具备救生能力,不属于本水域安全保障范围。

李女士上班时,完全可以避免走在湖边上班。她掉进水里,犯了个大错误。法院驳回了李女士家属的诉讼请求。然而,李女士的家人坚持认为,李女士溺水的责任应由公园管理部门承担,他们已经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李女士想走短距离的路上班,所以她穿过公园而不是主干道,而是穿过与湖水隔离的措施。她不小心掉进了湖里。保安没有救援经验,不敢下水施救。她不得不跑回去寻找救援设备。李女士溺水身亡确实是一个悲剧,但她的家人索赔70万元,难免不合理。

你认为这场悲剧是李女士本人的责任还是公园管理方的责任?请在下面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