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晚21时许,广西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在高速公路柳州东收费站对一辆牌号为桂GA9XXX的黑色吉利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示意司机打开车窗接受检查时,立刻闻到一股浓重的酒味,民警意识到驾驶人涉嫌酒后驾车,当即要求司机下车接受酒精测试。结果司机对着酒精测试仪吹了两次,数值均显示63mg/100ml,属于酒驾。更严重的是,在民警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时,司机表示没有驾驶证。
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该司机姓覃,以前曾有过A2证,但十多年前已因故被吊销,当前属于无证状态。11月13日当天晚上,覃某在朋友家吃饭,喝了一瓶500ml的啤酒后,独自一人开着月初堂弟刚送给他的二手车,从高速公路柳州东收费站上高速,准备回柳江里雍老家。结果刚准备上高速,就遇到了民警夜查酒驾。覃某本以为自己可以在车流中蒙混过关、顺利通行,但还是被细心的民警拦下检查。最后,覃某因酒驾和无证驾驶,被依法当场拖移了机动车。
11月25日,覃某来到大队进行处理,因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覃某被给予行政拘留10日,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