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94万余元,枣庄男子造假酒,茅台、五粮液…

2020-12-21 11:17:53 作者: 涉案194万

20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查看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严厉打击损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工作情况。

本年,山东全省查看机关共处理了828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损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子和756件食品药品范畴公益诉讼案子,发布会上发布了6件社会重视度高、影响大、导向性强的典型事例,其间包含滕州出售冒充高级酒等案子一宗。

二零一八年6月至十一月,狄某租借滕州市某大街一处民房作为出产点、三处民房作为库房,在未获得商标所有权人答应的情况下,购买冒充的酒箱、酒盒、酒瓶、防伪标识等白酒包材,雇佣丁某运用等级低白酒一起灌装出产冒充的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高级白酒并出售。

二零一九年3月6日,公安机关在狄某租借的出产点及库房抄获并扣押没有出售的冒充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高级白酒2000余瓶,及制假东西、包材一宗。案发后,经被侵权单位辨别,上述白酒均为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产品,价值194万余元。

该案关于全省查看机关处理“冒充注册商标案子”具有典型示范含义。

一是区别冒充注册商标罪与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的关键是看违法目标是否系“伪劣产品”,在契合入罪规范的情况下,假如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一起归于伪劣产品,则一行为冒犯二罪名,别离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罪和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依照幻想竞合犯“择一重罪处分”;假如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不能确定为伪劣产品,则不能以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论处,只能以冒充注册商标罪论处。

二是被侵权单位出具的被侵权产品的真伪辨别、价格证明等依据不归于判定定见,而是被害人陈说或书证。

三是关于现场抄获型侵略知识产权违法的运营数额,在无标价、出售价格无法查实、物价部门无法出具价格判定定见的情况下,能够依被侵权单位出具的被侵权产品批发价格确定运营数额。

滕州市查看院经过办案,针对存在的监督不到位、办理不完善等问题,依法宣布查看主张,助力净化当地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