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牡丹区三角花园打架的情况说明

2020-12-28 21:21:25 作者: 关于牡丹区三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25日23时30分许,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东城派出所接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三角花园处有人打架。接到指令后,东城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发现打人者已逃走,一人躺在地上。110处警民警帮助120把伤者送到城关中心医院(东方红大街医院),并及时展开查询取证。

经查询,伤者名叫崔某豪(男,19岁,牡丹区何楼办事处人),打人者名叫张某奇(男,18岁,牡丹区沙土镇人),两人是老友联系。十二月25日下午,崔某豪约请张某奇帮助拉东西,晚上请其一起喝酒。两人醉酒后因运用手机问题产生口角,走到三角花园打车回家过程中,崔某豪谩骂殴伤张某奇并朝其吐口水,随后张某奇将崔某豪跌倒后进行殴伤。

东城派出所民警连夜将张某奇抓捕归案。经查询,二人打架时处在醉酒状况,身上都不同程度受伤。第二天醒酒后,二人均对打架一事懊悔不已。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牡丹警方对张某奇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对崔某豪处以500元罚款。

差人蜀黍提示:年轻人酒喝多了,简单丧失理智,害人害已,导致追悔莫及的结果。小酌怡情,醉酒坏事,请把控好手中的酒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