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旅游景区首个微笑服务地方标准《湖北省旅游景区微笑服务规范》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全省旅游景区的岗位微笑服务要求、常用文明用语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规范和指导要求。
微笑时面部表情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面部应自然、放松,嘴角微微向上翘;应真诚微笑,亲切自然,微笑时应牙齿微露。
目光交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问询、解答过程中须有目光交流,正视游客的眼睛或T部位,传递出对游客的尊重和友善;目光应和善、真诚、有神;神情专注,平视游客,不可长时间盯视游客。
语音语调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使用普通话,亲切自然;语调高低有序,语速快慢适中;用基本文明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