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刊”夸周冬雨好看,却被索赔50万元?为何明星告自媒体“一告一个准”?

2020-12-04 15:56:55 作者: “她刊”夸周

一个是刚刚凭借《少年的你》拿下金鸡奖最佳女主,成为中国电影史上最年轻的三金影后周冬雨。一个是专注于女性娱乐、时尚等方面的女性内容自媒体大号“她刊”。在许多人眼中,原本是相辅相成、“同一战线”的两方,近期却因为肖像权的问题站到了对立面。

12月1日,“她刊”发文称:“我夸周冬雨衣品好,结果她要我赔50万”。明明在夸明星,也没有在做广告,为何就成了被告呢?众多有同样经历的自媒体人纷纷表示委屈时,也有人认为,周冬雨团队的诉求确实是有法可依的。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针对肖像权保护力度提升,去除了“营利为目的”这一要件。法律界人士认为,自媒体从业者应当尽可能避免从明星层面“吸金”的行为,对于援引明星的行为需要更加谨慎。

配图,图文无关“她刊”称被周冬雨控告肖像侵权

12月1日,自媒体大号“她刊”发文称:“我夸周冬雨衣品好,结果她要我赔50万”。文章发出后,阅读量破10万,在朋友圈内刷屏。

“她刊”表示,此前4篇文章中,因使用了70多张周冬雨的照片,被周冬雨团队控告侵犯肖像权。周冬雨团队要求“她刊”赔偿50万元,删除文章中所有含有周冬雨的图片,在公众号发文向她道歉,以及负担起诉中产生的诉讼费用。

记者注意到,为了替自己“申冤”,“她刊”列举出了众多诸如整形机构、男科医院等各种小广告侵权的案例,并表示支持明星去找到这些恶意使用肖像的机构维权。

同时,“她刊”称他们与这些恶意行为完全不同。涉及周冬雨的稿件大多是“夸她衣品好、发型好看”,通篇在给读者教方法,让她们可以去学习自己的偶像、靠近明星的审美。

我们没卖衣服、减肥产品,稿件也没有商业用途,只是拿周冬雨作为大家得榜样和偶像。

最终,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公众号中的70多张图片,赔偿金额降到了12万元。

记者注意到,明星维权的新闻并不鲜见。“艺龙旅行网”曾在微博上发布酒店业务信息时,使用了“葛优躺”的配图,被索赔40万元。广州某茶饮品牌,被吴亦凡控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用了照片,最终被判决赔偿200万元。

“她刊”的这篇文章发出后,引来众多自媒体从业者追评,讲述自己相似的经历,不少明星在评论区被“点名”。“如果明星们都来这样告,岂不是今后任何涉及明星衣品、穿着,影视剧、音乐专辑的内容报道,都没有人敢再碰了。”“她刊”表示,是不是之后写文章,也要用上那些没人看得懂的代号?

配图,图文无关借明星吸引阅读量获取广告也属营利

有网友提出疑问,明星为什么可以“一告一个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梁晨表示,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与行为人所使用的照片是否来源于网络转载或由其直接下载无关,与肖像权人肖像的商业价值高低亦无关。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均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根据现行法,判断公众号是否构成侵权,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首先,涉案公众号和其他相似公众号在使用这些明星肖像的时候没有取得本人同意。

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方面,梁晨认为,虽然该篇文章没有广告,但是根据公众号的运营模式,其在介绍明星穿衣风格的同时也在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开发布此类文章用于获取点击量、粉丝数是一种营销手段,具有明显的商业推广目的,属于营利性宣传活动。因此,公众号的行为符合“未经同意”和“营利为目的”两个要件,明星当然“一告一个准”。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葛志浩律师认为,明星告公众号运营主体之所以高发,与相关媒体发布者对他人肖像权保护的意识相对淡薄有关。虽然图片是一种传递信息的高效方式,但也关系到个人的人身权利。肖像权是为我国民法所确认、用来保护个人人格不被滥用的权利,尤其是在借用明星的照片吸引阅读的情况下,假如该行为同时也会产生盈利效果或者对他人社会评价造成降低的可能,那么这种行为就有侵权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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