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有错在先,但乘客并没有保持理性,因为冲动引发了严重后果。
11月27日,法院公布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女子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处。
2019年11月29日17时40分许,李某在沈阳市沈河区公交车站,乘坐司机刘某驾驶的262路公交车。由于司机刘某违反驾驶员岗位职责,致使李某跌倒在车外。
李某上车后辱骂刘某并向其索要工号。刘某一直不语,当车行驶至哈尔滨路华府天地购物中心附近时,李某上前拉拽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右臂干扰司机驾驶,致使公交车与路边轿车相撞,造成包括公交车在内的三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经鉴定,本案车损价值共计人民币5,445元。
案发后,李某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
事发后,李某与沈阳天益巴士有限公司、两名轿车车主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全部车辆损失并取谅解。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表示,事故是由于司机刘某故意打方向盘造成的,刘某在两次公安机关所作的询问笔录中,均承认了其存在故意打方向盘的行为。
法院认为,李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司机手臂,导致车辆在公共道路上失控,并撞向路边车辆,危及到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