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上午,记者从高邮警方了解到,前不久高邮市公安局龙虬派出所接大众告发,成功将一名夜晚悄悄电捕鱼的大众抓了个正着。
“民警同志,这边河滨有灯火闪耀,远远看过去好像是有人在电捕鱼。”十一月30日晚,高邮警方接到大众报警。接警后,辖区龙虬派出所值勤民警当即赶往事发现场,公然如大众告发的一般,只见一名中年男人配戴照明器件,背着电捕鱼东西沿着一条河流进行电捕鱼。民警当即上前将该男人进行操控,并收缴了捕得的1公斤野生鱼和一切捕鱼东西,将男人带到派出所进行查询。
7日上午,记者从高邮警方了解到,经警方查询发现,该男人系初犯,且捕鱼数量较少,未形成严重后果,警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则,对该男人进行了批判教育,进处以罚金后让其脱离。
记者从高邮警方了解到,禁渔期内仍然时有大众悄悄进行违法捕鱼。对此,警方提示千万别存侥幸心理,一旦被抓都将承当相应的职责,情节严重者还将承当法律职责乃至获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运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损坏渔业资源办法进行捕捉的,违背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则进行捕捉的,或许运用禁用的渔具、捕捉办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度的网具进行捕捉或许渔获物中幼鱼超越规则份额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撤消捕捉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能够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