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啤酒瓶!嫌疑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公诉

2020-12-08 19:20:04 作者: “天降”啤酒

上一年冬季的一个下午,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彭某从五楼忽然向小区中心广场扔下几个啤酒瓶,尽管没有形成人员伤亡,但仍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本年十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因不满噪音做风险行为 所幸没有伤到人

本案的被告人彭勇,35岁,租住在坐落北京市海淀区的案发小区。公诉机关指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彭勇因以为在小区广场内休闲文娱的数名居民打扰他歇息,所以将空啤酒瓶及未开封瓶装啤酒从他地址的五楼窗口向外抛出。所幸,他的行为并未形成人员伤亡及产业损失。那么,作业通过究竟是怎样的呢?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供述:因为最近三四天楼上有装饰,广场上又长时间吵得慌,我一向歇息欠好,今天下午我正好在家中歇息的时分,楼外广场上有10个左右的白叟还有两个孩子在广场上聊天和游玩,声响特别大,弄得我无法歇息。

被告人彭勇在法庭上标明,因为自己被楼下小区广场上的声响吵得无法歇息,所以,因愤恨榜首次向楼下扔了东西。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供述:最开端的时分我跟他们说小点声,离远点,但他们就跟没听见相同,之后我就先拿了糕点之类的东西扔下去让他们小声点,扔了之后他们不光没有小声还有一个老头瞪着我。

根据被告人彭勇的供述,他在扔了糕点下去之后,楼下的声响并没有减小。所以,他拿了三个啤酒瓶,预备扔下楼。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供述:我其时还气愤,就朝楼下空位扔了一个空的啤酒瓶。我扔了啤酒瓶之后,又来了两个老太太和一个小孩,这时广场上老头、老太太就不说话,就光看着我,接着我还骂了他们之类,我还骂了他们之后,我又扔了一个啤酒瓶到楼下的绿地上,扔了之后楼下的人就都走了。

小区保安当即报了警。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播映了案发当日民警处警时的法令记录仪画面。

通过警方的勘查,现场坐落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的3号楼,被告人彭勇住在5层。3号楼的南侧为美化草地,美化草地的南侧为过道,过道的南侧为活动区,也便是中心广场,过道东侧为东西向的步行道。在这一片区域内,共有三处玻璃碎片。

公诉人:榜首处坐落美化草地地上,该处碎片距南墙12.2米,距小区路途12.2米。第2次坐落过道南侧地上,该处碎片间隔南墙12.4米,间隔小区路途22.1米,第三处玻璃碎片坐落活动区地上间隔南墙24.1米,间隔小区路途24.3米。

证人证言显现 酒瓶坠落时几乎砸到人

啤酒瓶碎片别离坐落小区广场中心、过道座椅处及步行道旁草地上,尽管被告人彭勇的行为并没有形成人员伤亡及产业损失,可是,根据公诉机关供给的证人证言显现,其间一个酒瓶坠落的时分,差一点砸到了人。

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言:在场的小区居民出的证言内容主要是二零一九年十二月18日15时许,我和几个小区居民在小区3号楼南侧的小花园长廊晒太阳,我看到3单元5层的男人又扔了两个啤酒瓶子下来,差点砸到人,酒瓶碎了一地。

对高空抛物行为 最高法已出台审理定见

最高人民法院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出台的《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子的定见》指出,关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投掷物的状况以及形成的结果等要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损害程度,精确判别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精确裁量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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