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金溪象山菜市场两个扒手

2020-12-17 03:21:08 作者: 这是金溪象山

近来,金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成功奉劝两名偷盗扒窃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和王某某投案自首。

二零二零年9月十二日受害人张某在金溪县象山菜市场东门进口早餐店买早餐时,发现钱包被偷,钱包中有其自己的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等证件,还有几百元现金等物品。经很多头绪剖析研判、走访调查,抽丝剥茧成功确定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和王某某为严峻嫌疑目标。本着以人为本的情绪,办案民警屡次联络丁某某和王某某的家人展开劝投作业,两人迫于多重压力,于十二月7日主意向金溪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查,丁某某和王某某对其扒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年关将近,金溪县公安局在此提示广阔民众,在人流密布的区域请看护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出门时或夜间记住锁好门窗,保护好自己的产业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偷盗罪】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或许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来历:金溪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