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仅仅一同一般的偷盗案子,但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徐某某突发脑干出血,案子承办人法官在前往被告人家中了解状况后,发现被告人已无法下床,行动不便。考虑到这种特别状况,刑庭经研究决定将法庭直接“搬到”坐落连云港市灌云县下车镇的被告人家中,一场特别的庭审活动由此开端。
病床前的“法庭”
“法庭”设在被告人家中的厨房,因当地狭小,两名人民陪审员乃至没有落座的当地,全程站着参与了庭审,被告人徐某某因行动不便,在床上接受了审判。2021年1月21日上午10点,跟着一声洪亮的法槌动静,庭审正式开端。
法官们现场审判
公诉机关指控,二零一八年十一月19日被告人徐某某乘坐公交车途径海州区通灌北路步行东街站台时,扒窃同车人员卞某某的苹果手机一部,经判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900元。庭审中,审判长姜如明充沛掌握庭审节奏,严厉依照法定程序,掌管控辩两边举证、质证,引导控辩两边充沛发表意见,被告人徐某某当庭表明认罪认罚,案子将在评议后择期宣判。
法官们现场审判
参与庭审的两名人民陪审员表明:“海州法院可以考虑到被告人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的特别状况,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活跃立异审判方法,不只确保了法令的有用施行,提高了司法功率,更表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实在保证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力,让当事人在感受到法令不但有威严的一面更有情面温暖的一面”。
近年来,海州法院一直坚持司法为民的作业理念,坚持群众路线作业方法,尽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刑庭更是紧紧围绕院党组快审快结的要求,坚持速裁案子日结、简易程序周结、一般程序月结,不断自我加压,立异作业方法,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功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同司法案子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讯员宗善田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张凌飞
校正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