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告诉》有三个内容最为要害:
榜首、住宅租借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越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
第二、住宅租借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经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树立的专用账户保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越1个月租金。
第三、银行业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组织不得将承租人请求的“租金贷”资金拨交给住宅租借企业。
这三条内容涵盖了三种资金,包含租金、押金和首付贷资金。业内人士表明,这次的租借新政,对推进北京租借商场健康有序开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亮点1:资金池将成为前史
【采访】中经联盟生意署理专业委员会 主席胡景晖——一系列的规则打掉了资金池,那么租借企业就不能再用资金沉积去做其它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以往房子租借,特别是长租公寓范畴的危险,保证了业主和租客的利益。
亮点2:租金贷”只能拨交给个人
此次新政初次清晰制止“长收短付”,严控“租金贷”拨付目标,承租人请求的“租金贷”资金不得拨交给住宅租借企业,只能拨交给个人。然后租金贷也将大幅削减。
【采访】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特别是租借经营的服务企业,应当以服务为主,而少动一些歪脑筋,伸向本不应归于自己的资金,更不要用所谓的扩张往来不断添加自己的收益,特别是不能加剧承租人的担负。
亮点3:不得强制收取装饰费用
“租借到期了,当初交的押金却不给退。”“不降价就解约,装饰家具费要5万。”租借胶葛的产生,影响着承租人的安居。针对承租人和房东的槽点,新规也开出了“药方”。
【采访】中经联盟生意署理专业委员会主席胡景晖——在上一年呈现的一些住宅运营商违约解约的过程中,尽管他要付出违约金,可是他从违约金里面还要扣掉所谓装饰没有到期摊销折旧完的本钱。有时候违约金不光不能支交给业主,还要业主反掏所谓的装饰款未摊销部分。那么这次这个规则之后,就杜绝了住宅租借企业在违约或许相关的合同实行过程中,两边解约的各种情况下,强制向业主收取所谓的未摊销的装饰款,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业主的利益。
此外,业内人士表明,除了加强监管,告诉中也清晰提出了“支撑专业化、规模化住宅租借企业经营,能够按规则享用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长时间来看,这有利于长租公寓商场的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