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小区管理竟对电动车“大打出手”,一男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1-02-03 19:23:41 作者: 不满小区管理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宋严 记者 江跃中)因不满小区办理,一男人为宣泄不满,竟对多辆电动自行车“大打出手”,形成多位无辜居民经济丢失。终究,这名男人为自己一时激动的行为付出了价值,现在被普陀警方依法采纳刑事强制措施。

图说:犯罪嫌疑人黄某到案。普陀公安分局供图

1月20日9时30分许,普陀公安分局甘泉路派出所接到某小区物业办理人员张先生的报警:一男人在交通路某小区电瓶车棚内,成心损坏5辆电动自行车。民警当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将涉嫌成心损坏别人电动自行车的黄某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查询。

本来,1月19日21时许,黄某驾驭着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来到交通路某小区看望哥哥,看到该小区的非机动车车棚内有专门给业主充电的充电桩,便将自己的车推动车棚充电。21时25分许,黄某回到车棚预备取车时,发现自己的车被推了出来,便怒气冲冲地进入车棚,左右各一脚踢翻了3辆电动自行车车,脚踢不过瘾,回身又推翻了2辆无辜业主的电动自行车。5辆电动自行车都因黄某的“大打出手”,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

1月20日6时开端,担任办理车棚的张先生连续接到业主投诉:自己停在棚内的电动自行车遭到别人损坏。通过回看车棚内的公共视频,张先生发现一身穿绿色羽绒服的男人趁晚上车棚无人之际,对停在车棚内的5辆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损坏。9时许,黄某又一次来到车棚,预备取回自己落在车棚内的充电器时,恰巧被张先生遇见。张先生要求黄某补偿业主电动自行车的丢失,并向其解说车棚和充电桩是给小区业主专用的,访客车辆应停在棚外。关于张先生的解说,黄某表明不接受,也不愿意补偿,争论了几句后,张先生终究挑选了报警。

到案后,黄某向民警照实供述了自己因不满电动自行车被推出棚外,成心损坏别人电动自行车泄愤的犯罪行为。通过民警教育,黄某对自己一时头脑发热、激动的行为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