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微信公号2月4日音讯,曾经在盗版美剧中常常出现的那个“人人影视字幕组”,现在完全“凉凉”了。
近来,上海警方成功侦破“人人影视字幕组”侵略影视著作著作权案,捕获以梁某为首的违法嫌疑人14名,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
音讯一出,引起全网欢腾。不少网友感到怅惘和不舍,以为“人人影视字幕组”在很大程度上满意了大众对多元文明的渴求。但有必要知道的是,再受用户欢迎,法令底线也不容跨越。
针对网友的热议,法报君采访了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TMT法令事务中心副主任邓珂律师,看看“人人影视字幕组”究竟为啥被查!问:“人人影视字幕组”是在“用爱发电”,没有向用户收费,这也违法?答:
案涉网站(APP)未向终端用户收费,仍然有或许构成违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则侵略著作权罪要求“以盈利为意图”作为构罪的片面要件,未向终端用户收费,但他们经过广告等获得了收入,也归于盈利。
《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则: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法直接或许直接收取费用的景象,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则的“以盈利为意图”;《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将“绑缚第三方著作”“获取广告服务费”“收取会员注册费”等行为列入“以盈利为意图”的规模。
由此能够看出,尽管未向终端用户收费,但假如存在获取广告服务费或收取会员注册费等行为,仍然有或许构成违法。问:“人人影视字幕组”是用户观看海外影视剧的首要途径,这些著作都没有在国内“上架”,这也或许违法?答:
案涉著作虽未在国内“上架”,但仍受我国法令维护,也或许构成违法。
著作权尽管具有地域性,但假如有世界条约、双边条约或多边协议的特别规则,则外国国民在创造完结的著作也遭到我国的供认和维护。现在,我国参与的世界著作权条约有《伯尔尼条约》《世界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安排版权条约》和TRIPS协议,因而,我国有义务向这些条约的受益者供给维护,即便他们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则,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著作在三种状况下能够受我国著作权法的维护。一是《伯尔尼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虽非成员国国民,但在成员国有常常居住地的人;二是外国人著作在我国初次出书,不管该外国人是否为《伯尔尼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是否在《伯尔尼条约》成员国有惯常居所,该外国人著作都能够受我国著作权法维护;三是未与我国签订协议或许一起参与世界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著作初次在我国参与的世界条约的成员国出书的,或许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一起出书的。
现在,绝大部分国家都成为了《伯尼尔条约》的缔约方。因而,案涉著作虽未在我国“上架”,仍然遭到我国法令的维护,关于构成违法的,仍然应当予以冲击。问:即便是盗版,侵权了补偿就行,还需要承当刑事责任?答:
若到达刑法规则的构成要件,应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二百七十一条规则,未经著作权人答应的“仿制发行”行为构成侵略著作权的景象。《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一条规则,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别人文字著作、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著作、计算机软件及其他著作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则的“仿制发行”。
依据《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规则,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归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或仿制品数量算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归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就此案现在发布的景象而言,违法嫌疑人梁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答应,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别人著作构成了仿制发行行为,刊载影视著作20000余部(集)远远超出“仿制品数量算计在5千张(份)以上的”,构成了司法解说规则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或许面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