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2月24日电 (刘长林 姚锡玲)南宁海关缉私局24日通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来对该局从属钦州分局侦查的“2020.7.9”董某某等人私运卷烟案作出一审判定,以犯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判处主犯董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遍地罚金710万元、440万元,别离判处团伙其他首要成员1年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图为搜寻现场。龙能豪 摄
据民警介绍,二零二零年7月9日,南宁海关缉私局联合广西烟草专卖局展开“边海2020-1”冲击卷烟私运专项举动,共出动警力47人,分红7个举动小组,别离在广西钦州、北海、防城、东兴以及福建云霄等地展开一致收网举动,一举打掉卷烟私运团伙2个,捕获犯罪嫌疑人5名,端掉私运过驳窝点1个,现场抄获涉案卷烟162件,钦州海关缉私分局于当日对该案刑事立案侦查。
图为搜寻现场。龙能豪 摄
经查实,以董某某、陈某某等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柬埔寨、老挝等国家订货冒充国内部分知名品牌卷烟,运至越南囤积,后经广西钦州、防城、靖西等滨海沿边非设关地私运入境,再运往广东等地出售牟利。经深挖扩线,该案终究查验涉案团伙私运卷烟3190件,案值2001万元,被海关总署缉私局列为二级挂牌督办案子。
图为抓捕现场。龙能豪 摄
法院审理后以为,该案主犯董某某、陈某某的行为构成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且偷逃税额特别巨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完)
【修改: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