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机动车与电动车产生交通事端不管机动车有没有差错,都要“背锅”担责。
但是,浙江省杭州市一同案子判定成果推翻了很多人的这一刻板观念。
电瓶车闯红灯
引发事端夺人命
2017年十一月9日清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的任某(男,28岁)驾驭无号牌电动车至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潘某(男,53岁)驾驭的小轿车,产生磕碰。
之后,潘某又驾车撞上了红绿灯杆,经医院抢救无效逝世。事端现场,任某受伤,两车损坏。
电瓶车主负首要职责获刑
补偿86.74万元
经交警大队确定,任某驾驭未经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挂号的电动自行车上路途行进,行为交通信号灯操控的穿插路口未按规则通行,负事端首要职责。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以为,任某驾驭机动车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致一人逝世,负事端首要职责,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起,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族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终究,法院依法一审判定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补偿潘某家族867352.14元。
小编在此提示我们,养成杰出的驾驭行车习气,对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担任,别比及出事才后悔莫及。
来历:萧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