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天下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惨遭杀戮 民事公益诉讼创新判决起示范作用!

2021-05-10 22:36:12 作者: 法治天下丨国

因捕杀两只鸟

村民被告上法庭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村民朱建民(化名)在山上猎杀了两只漂亮鸟儿,经鉴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整体价值一万元。

2018年4月28日,朱建民被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朱建民赔偿国家经济损失一万元。这是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无力赔偿

法院如何判决想新招

审理中,法院发现,朱某家境贫寒,无力承担赔偿款,为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院于相关机构协商探讨,决定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创新尝试,用以劳代偿的判决,代替赔偿金的执行。判决生效后,法院协同其他部门共同监督判决的履行情况,希望该案能为类似案件起到示范作用。

法官回访了解履行情况

现场普法宣传环保理念

2018年7月18日,为了核实朱建民对于判决的履行情况,承办法官和检察院及警方工作人员一同驱车前往翁源村。在了解到当地村民普遍为老人,环保意识相对薄弱,一行人组织了一次现场普法活动,让老人们更加了解环保的重要性。

大胆设想,可行性成难题;另辟蹊径,能否探索出新的审判之路?三部门联手出动,判决执行情况纪实中;普法活动现场出状况,实际矛盾该如何解决?全新司法尝试,能否起到示范作用?

密林深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惨遭杀戮。证据确凿,法官审理却遭遇难题。法无先例,以劳代偿的判决,能否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 5月11日12:17《法治天下》为您讲述《以劳代偿的判决》。

法官寄语

关于民事公益诉讼,各地也在做一些探索,各地的判法也有很多不一样。比方说有一些非法捕鱼的,那可能就让被告人去投放一定量的鱼苗;滥砍树林的可能要求被告人去复绿,种植树苗。各地方都在做一些这方面的探索,我们也在想,怎么样是对于被告人本身来说是最好实现的,是能够达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的,所以我们综合来讲,作出了这样的一个判决,我们觉得这是一种对新鲜事物的一种探索实践,我们也希望,这种探索实践能对以后的相关立法和司法,提供一个范本,一个实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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