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拒签手术同意书,医生是可以拒绝进行手术的。我国《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章中规定正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损害存在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需要手术这类特殊治疗方式的患者医疗机构多了一项说明义务,如果没有说明告知一旦造成损害医疗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手术同意书应运而生,它可以作为医疗机构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证据。
对患者而言,在手术前客观认识手术目的、了解手术效果、术中可能发生的意外等情况,也是患者对自己生命健康的决定权,患者及其家属知情权的保护。患者拒签手术同意书错失最佳治疗机会的新闻看过不少,希望患者理解手术同意书的法律意义,它并不是医疗机构的“免责金牌”,术前对医生多一分信任、医生对患者对一份耐心,医患沟通更加充分,相信医患纠纷的悲剧会少一些。
来源: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