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桩肇事逃逸案都不是偶然的,都存在主观故意逃避行为,深究背后总有原因。
8月5日19时30分,华灯初上。在铁岭县新台子镇新台堡村,施老汉像往常一样,从道北往道南横过公路准备回家。走到路中间时,因为来往车辆较多,他就站在路边等着车辆通过后再继续走。这时,一辆黑色轿车由东向西突然从身后驶过,左侧倒车镜刮到了施老汉,老人应声倒地,肇事的黑色轿车扬长而去。路人看到这一幕,赶紧报了警。
接到报案后,民警李睿带领辅警周超、周海洋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察。但现场遗留的证据并不多,只散落了几片黑色碎片和一面左侧后视镜。通过辨认,这是一辆黑色雅阁轿车的倒车镜。
民警立即对事发现场周围的线索进行了收集取证。经过60个小时的工作排查,走访比对,终于锁定了肇事嫌疑车辆——辽M1***1黑色雅阁牌轿车。民警联系到了车主陈某。起初,陈某还狡辩说其名下没有这辆车,后来又谎称车不是他开的。但在完整的证据面前,陈某最终承认了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陈某说他是超车过程中将行人刮倒的,被他修复好藏匿在10多公里外朋友家的肇事车辆也被查获。至此,“8·5”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当被问及肇事后为什么逃逸时,陈某交代,今年2月份在沈阳市沈北新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沈阳警方依法吊销了驾驶证,肇事时属于无证驾驶,因害怕被查处,就想到一走了之。最终,陈某因无证驾驶、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做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今,施老汉还躺在ICU病房里接受治疗,当民警告知家属肇事司机抓到了,家属激动地说这是他们这几天听到最好的消息。
12日上午,施老汉家属将一面写有“执法公正工作细心,是人民的好警察”的锦旗送到了办案民警李睿手中。对民辅警锲而不舍、神速破案,公正执法表示感谢。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肇事后,千万不要逃逸!
警察蜀黍给你唠唠
肇事逃逸的违法成本
1、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保险不赔付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四条第八款: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