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殷建光 来源:东方网 选稿:郁婷苈
1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禁止“大数据杀熟”等内容作出规定。草案明确,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草案还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拒绝的方式。(8月17日新华网)
大数据杀熟,让你防不胜防。因为一切都是你自己悄然积累下的数据,然后被“算计”。
过去,老百姓常说奸商,虽然有偏激,但是,却说出了不良商人的狡猾与欺诈。比如,一个农村老太太看衣服,商人说,你没钱,这衣服不是给你准备的,结果老太太一赌气,偏偏就买了。其实,这就是商人的奸诈——激将法。这样的奸诈也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升华,尤其是网络时代,不良商人利用网络,利用大数据杀熟就是一个恶果。
随着时代的变化,科技的进步,作为商人应该想着如何在提高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上下硬功夫,这才是正道。但是,现实中,不良商人却想着如何在“奸”上升级换代,欺诈消费者,这种网络化、数据化的“奸商”是对网络时代的亵渎,是对商业文明的污染。科技进步是用来帮助提高商业质量的,他们却用来打造商业欺诈。这是典型好工具被用坏,好经被念歪。
利用大数据杀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破坏和谐的网络竞争秩序,对于这样的人,这样的现象,我们必须用法律手段进行禁止,进行严惩。时代变迁,法律充实更新是必然,这是法律的进步,也是时代的进步。
立法禁止大数据杀熟,是消费者的期盼,也是正当商家的期盼,利于防范“奸商”陷阱,彻底让不良商人在大数据杀熟之路上断掉痴心妄想。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走正道,不能走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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