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疑杀害同村一名9岁男孩,江西赣州男子曾爱朋当了33年的犯罪嫌疑人。
近日,他申请国家赔偿一案有了新进展。8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曾爱朋代理律师处获悉,赣州中院经审查后,已于7月30日作出决定,以超出法定时效为由,驳回曾爱朋的国家赔偿申请。
赣州中院赔偿委员会认为,在曾爱朋取保候审期满后,办案机关至今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案件,因此属于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但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曾爱朋应在其取保候审期满后的两年内提出赔偿申请。
对这一结果,曾爱朋及其代理人表示不满,他们将继续向江西省高院申诉。
2019年11月23日,65岁的曾爱朋坐在院子里回忆起三十多年前的往事。 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明鹊 图
疑罪从挂33年,申请国家赔偿被两级公安机关驳回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88年10月19日,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注:龙南于2020年6月撤县设市)上庄村9岁男孩曾来房忽然失踪,一周后遗体被发现在曾家祖屋内。
案发后,当地警方在村内展开调查,和曾来房父亲曾观慈家有过节的曾爱朋引起办案民警注意。他的母亲、妻子以及两个侄子都曾被带去问话。当年,曾爱朋和母亲蔡春凤被收容审查。
2019年11月24日,曾观慈再次来到发现儿子遗体的地方:两百多年前的老屋已变成了一块块的菜地。
1989年7月,因证据不足,曾爱朋母亲蔡春凤被释放。1991年8月,龙南县公安局又因证据不足,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将曾爱朋释放。
恢复“自由”30年来,曾爱朋的犯罪嫌疑人身份一直存在。曾爱朋称,1996年中秋节前夕,母亲蔡春凤不堪流言跳河轻生,被家人救起送医后不久便离开了人世。
在恢复“自由”的30多年里,曾爱朋跑遍了各级政府部门,他坐车到南昌,向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等一一递交了材料,没有得到答复。
2019年11月,龙南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警方从未终止侦查,截至目前案件仍未侦破,故曾爱朋的嫌疑无法排除。
2020年12月17日,曾爱朋向龙南市公安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违法羁押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352991.5元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5352991.5元。
曾爱朋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案发三十多年来,自己一直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但因证据不足,至今仍未被移交审查起诉。曾爱朋还称,背负故意杀人的嫌疑,他和家人遭受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2020年12月28日,龙南市公安局对曾爱朋的国家赔偿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决定书显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曾爱朋的赔偿申请“超过请求时效,且无正当理由”,因此不符合申请条件。
对这一结果,曾爱朋不服,他于今年1月22日向赣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明确了“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在此之前,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只有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才能申请国家赔偿。按照新《解释》第二条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然而,3月17日,赣州市公安局也以“超过请求时效,且无正当理由”这一理由驳回曾爱朋的申请。同时,复议决定书写道,曾爱朋被收容审查发生在1995年《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因此不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
赣州中院审查后亦驳回,当事人将向江西高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