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总监学历造假,企业索赔12000元 法院:证据不足,驳回

2021-08-25 23:25:06 作者: HR总监学历

对于公司来说,员工的能力、素质肯定是比学历要更加重要,但招聘时一般是看不出什么能力的,所以把学历作为招聘员工的一个基本门槛。

如果劳动者为了拿到offer,造假学历成功入职,企业发现后能不能将该员工解除呢?

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原告赛诺创意(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创意公司)与被告台x劳动争议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后,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据企查查公示的文书显示。台x2020年4月14日入职,职务人事经理。月工资标准为税前12000元。

赛诺创意公司主张台x存在学历造假行为给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具体指台x系专科学历,应按照税前4800元/月标准发放工资;公司为仲裁聘请律师咨询花费4000元;台x未能履行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工作给该公司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导致部分工作停滞,该公司估算经济损失4800元。

赛诺创意公司为证明上述主张提交了对外经贸大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委托代理协议(仲裁)及发票予以佐证,其中对外经贸大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显示有台x信息;委托代理协议(仲裁)系赛诺创意公司与北京鑫道律师事务所签订,涉及台x劳动争议纠纷案,费用为4000元;发票对应前述协议费用。请求法院判令台x赔偿我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2000元且本案诉讼费由台x承担。

对于公司的诉求,台x认可对外经贸大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系其向公司提交,亦认可上述证据系其从同学处借用,改了名字,但台x主张已按公司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台x对委托代理协议(仲裁)及发票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及理由: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赛诺创意公司主张因台x学历造假行为导致该公司产生经济损失,应当就直接经济损失存在及该经济损失与台x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赛诺创意公司主张应按专科学历向台x支付工资由此产生的工资差额损失,缺乏法律依据;赛诺创意公司主张该公司曾支出咨询费4000元,但未能提交进一步证据证明该笔费用支出与台x学历造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赛诺创意公司主张因台x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导致部分工作停滞,但未能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提交证据。

综上,赛诺创意公司要求台x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对该公司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驳回赛诺创意(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这则案例中,员工伪造学历入职,但企业根本无法证明该员工因学历造假入职而给公司产生经济损失,公司调查其学历问题, “翻旧账”将员工告上法院,最终被法院驳回,也反映了企业在员工入职时背调与审查的问题,能怪谁呢?

来源:互联网坊间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