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破小案
用情护民生
兴国公安
始终坚持“零容忍”
快侦多破、追赃挽损
重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案例一
8月20日,社富派出所民警接到一起盗窃案。民警迅速出警,随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鲁玺龙亲率刑技人员现场勘察,指导该入室盗窃案的侦查工作。经鲁玺龙现场指挥调度,通过大量线索,办案民警最终成功锁定嫌疑人廖某梅,并在其家二楼稻草堆中找到赃款2400元。
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廖某梅最后对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8月21日,犯罪嫌疑人廖某梅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的处罚。
民警将被盗钱财返还受害人
案例二
8月21日上午,均村乡余某元报警称:其日杂百货店被盗,请求民警出警。接警后,均村派出所民(辅)警及时出警,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鲁玺龙随后率刑技人员到达现场,指导该案件的侦破工作。
经过现场勘查等大量工作,当日便锁定嫌疑人谢某明、邱某平、刘某祥3人。8月23日,办案民警将邱某平、谢某明2人抓获归案(刘某祥正在追捕)。
经审讯,2名嫌疑人均对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外,在抓获嫌疑人谢某明时,从其身上搜出大量现金,与余某元案被盗财物数量不符。民警加大审讯力度,最后嫌疑人供述:其于8月23日下午在均村乡陈某福家中入室盗窃,盗得现金7170元人民币、银元3枚(受害人当日未报案)。除去谢某明当日坐车、喝饮料花去50元,民警将其余被盗现金7120元、3枚银元等赃物全部追回。
办案民警循线追踪,在审讯过程中同时带动侦破8月22日永丰乡陈某百货店被盗案。办案民警不辞辛劳、加班加点,最终3起现发入室盗窃案被成功侦破,并及时追回被盗财物返还受害人。
目前,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明、邱某平均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因2人系未成年人,该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8月23日,受害人王某报案称,其放在龙口镇街上小轿车车内的现金、金银首饰等物品被盗,被盗物品价值三万余元。
刑侦大队联合局合成作战中心立即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通过相关线索成功锁定2名于都籍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祥。办案民警快马加鞭,立即奔赴于都、赣州等地实施抓捕。
经连续工作,办案民警于8月25日18时许在赣州市蓉江新区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祥抓获归案,同时追缴被盗现金、黄金手镯、黄金戒指等物品,价值两万余元。
因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祥均系未成年人,经批评教育后,已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