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法官助理 王岩
朝阳法院法官助理 唐舒 俗话说,得好乡邻胜过亲。我国自古讲究兄友弟恭,家庭和睦,邻里友善。不过“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里,有时也会因为各种鸡毛蒜皮的小事产生矛盾冲突,甚至上升到对簿公堂。如何化“怨邻”为友邻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的法官助理王岩、唐舒对以往审理过的四起典型邻里纠纷案件逐一解读,并针对纠纷特点进行释法。
【案例1】 阳台养鸽建鸽舍 楼下住户遭了殃
因为在自家阳台养鸽子,钟阿姨被邻居马老太给告了。原来,钟阿姨喜欢信鸽,经过协会认可后,在自家阳台上饲养了多只信鸽,并把鸽舍建在窗外的防护栏上,鸽舍部分悬空在护栏外。这下,住在楼下的马老太家就遭了殃,楼上时不时飘落一堆鸽毛,甚至还有鸽粪掉下来。而且,这些信鸽平时“叽叽喳喳”,叫声不绝于耳,严重影响了邻居们的起居和休息。
长此以往,楼下的马老太就不乐意了,以“钟阿姨在阳台及楼道饲养鸽子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给同楼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严重伤害”为由告到法庭,要求钟阿姨停止居家饲养信鸽,并索赔房屋维修费用、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0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阿姨饲养的信鸽确实有中国信鸽协会的会员证,但也的确存在鸽舍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给邻里生活带来一定困扰。钟阿姨可另辟地点饲养信鸽,既满足自身家庭需要,亦避免造成邻里纠纷。此外,邻里双方都应当换位思考,相互理解,慎重对待。最终,法院判决要求钟阿姨停止在房屋内饲养信鸽,并赔偿马老太损失700元。
【释法说理】
本案中,钟阿姨因个人爱好在自家屋内饲养信鸽,但房屋系高层建筑,居住人员密集,且其饲养的信鸽数量较多,由此产生的鸽毛、鸽粪、气味、噪音等不可避免会对邻居的生活造成干扰。因此,在钟阿姨养鸽的行为影响了楼下马老太正常的生活居住权利时,马老太有权要求钟阿姨承担停止侵害、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在此类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从权利行使角度看,行为人有权利在其住所内饲养动物,相邻权利人亦应享有正常生活不被打扰的权利,因此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在行使相关饲养动物权利时,不应与法律规定相冲突,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环境,如果构成损害,则要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案例2】 噪音“引战”起纠纷 安装“神器”猛反击
乔迁新居,自然免不了要装修一番。这不,杨先生刚买了一处房屋,打算等装修完就搬进去。谁知,还没住进去呢,就已经“得罪”了楼下的邻居。自此,双方纠葛不断,矛盾不断升级,经多方调解仍未能化解,最终诉至法院。
住在楼下的老董称,杨家自2017年搬进来后,自家的日常生活就一直受到影响。首先,楼上装修不当导致自家房屋遭受漏水侵害,与杨先生多次沟通均未果。其次,楼上孩童经常不定时发出较大的声响,甚至凌晨还会闹出大动静,严重影响了家人的正常生活和休息,致使自己和老伴儿精神状态非常差。其间,居委会和派出所民警也多次联系杨先生,希望能通过调解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然而不仅未取得任何进展,自家门锁还被杨先生无故踹坏。
对于老董的控诉,杨家另有一套“说辞”:老董经常以杨家有声响为由,多次大力敲击和踢踹杨家的防盗门,辱骂杨先生家人。他们也一直容忍退让,并为减少屋内声音做出过诸多努力。谁料老董仍不依不饶,还购买了震楼神器,针对他们家开始频繁震动骚扰,家人们也倍受侵害。因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家现对楼下的老董提起反诉。
法院认为,该案纠纷系噪音问题纠葛所致,每个人对噪音的接受程度不同,因噪音问题引发纠纷的报道也时常见诸媒体网络,但现阶段,城镇居民的住房紧张状况依然存在,房价居高的现状下又不可能动辄另购房屋避居。楼房建筑是一个立体相邻关系,上下左右皆为邻。所以,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营造邻里之间的和睦关系,法院恳切提出涉案双方应确立适当的容忍义务,即相邻的一方应当容忍相邻的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所造成的低限度的噪音妨害。综上所述,最终判处驳回双方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