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31日称,经调取监控核实,8月30日下午17:38左右,一女性乘客在3号线列车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该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
然而随着更多现场视频的流出和同车目击者的描述,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公告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据部分目击者描述,这起地铁乘客纠纷,并非女乘客单方的错。女乘客打电话时因为与手机那头人生气,所以提高了音量,但被那名男乘客骂做“女流氓”,她随即反问:女流氓怎么了。口角升级之后,女乘客的雨伞疑似被折断,这时地铁安全员已经将两人隔离,女乘客坐着,男乘客站着,保持一定的距离。女乘客要求损坏者加微信赔偿损失,安全员突然暴起,大力拉拽女乘客,要把她赶下车厢。
而网上流传的视频中,我们也完全没有发现任何女乘客辱骂他人的相关证据。反倒是暴力拖拽被官方描述成了“带离”。什么样的带离,能把衣服撕扯到衣不蔽体?
本次事件的主要矛盾点,是地铁保安的执法权问题。根据2019年发布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七条:禁止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设施容貌、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西安地铁有权责令女乘客改正其妨碍他人乘车行为,但这不代表地铁安保人员就有强制“请”乘客下车的权力,《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保安不得有下列行为: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保安的粗暴行为明显超过了自己的权限。
正确做法应通知公安机关针对乘客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即便是警察这种有权力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前也会警告三次,警告无效后才会采取强制措施。
一系列的举动,都在说明地铁安保人员存在严重失职,甚至地铁培训系统是否缺失的客观事实。
当然我们还要关注一个客观实际问题,地铁晚高峰,而且这种城市级别的交通枢纽停下来处理个人问题显然不切实际,那么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既然只有警方才有权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在警方到达现场之前,地铁是否必须停运?一边是当事人短暂的出行不便和人身自由,一边是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地铁经营秩序。那么这件事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又该如何权衡?
个人认为:在应急处置中,优先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在事后追责时,也要兼顾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说在让女乘客下车的过程中不存在拖拽乃至撕烂衣物的行为,这本是一起很好解决的民事问题,远远上升不到“案件”的级别,但就是“无权的人用荒唐的方式越权干了违规的事”这一行为,不仅升级了矛盾问题,更是由此引发了舆论海啸,将直接导致西安地铁的人员聘用和培训问题被无限放大,甚至失去民心。
来源:封跃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