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发出2021年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万柏林法院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发出的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该案当事人张某(女)与被申请人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离婚纠纷案件正在审理中。申请人张某称,被申请人李某多次殴打申请人张某,分居后,李某多次到张某工作处恶意骚扰,且在张某晚上下班后至张某居住处威胁恐吓,张某已不能忍受并非常担忧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为此,张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极为重视,经审查后认为,张某提交的申请书、报警记录,可证明张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张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张某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张某。如李某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民法院通过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也是用司法手段向全社会宣示,国家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维护和平、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法官提醒,您或您身边的亲朋好友在遭受家暴的时候,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应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太原日报社采编中心记者 陈珊、杨林运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