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优惠没有了,商家可以说话不算话吗?

2021-09-06 17:17:44 作者: 说好的优惠没

你是否也得到过这样的承诺?

“亲爱的,我会永远爱你!”

“你是我今生的唯一!”

“以后所有家务都我来!”

哎呀,串戏了,重来

......

“领券下单,立省10元!”

“0-1点付款,200元起到手!”

这样的承诺我可以相信吗?

商家做出的价格承诺

是否必须履行呢?

案情简介

近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某电商平台的一家商户在店铺页面使用了“下单立省10元”、“领券下单8.7”等价格承诺用语,但消费者在实际进行交易时发现,商家宣传的优惠根本无法实现。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商户开展调查发现,该商户在制作宣传页面时直接复制使用了其他店铺的宣传图片,店铺中标注“下单立省10元”的商品实际购买时领取优惠券最多只能优惠5元,标注“领券下单8.7”的商品实际交易时最低价格为“16.55元”,该商户宣传所称的价格承诺根本无法兑现。

法律分析

本案中的商户经营者在店铺宣传中,向消费者做出了优惠幅度和交易价格的承诺,以达到吸引客源、增加浏览点击量和促进交易等目的,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商户并未履行自身做出的价格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商户按承诺交易的价格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并处以相应罚款。

温馨提示

网店因其与实体店铺相比具有租金等成本优势,受到越来越多创业者的青睐。作为网店经营者,在追求高流量、高销量的同时,应当严守诚实信用的底线,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开展产品销售和广告宣传,做一名“说到做到”、信守承诺的经营者。

作为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切勿因种类繁多的优惠活动一时冲动,合理消费、避免浪费,交易时注意核对实际交易金额与店铺宣传是否一致,避免踏入价格欺诈的陷阱。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可直接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撰稿:罗慧(奉贤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吴妍

来源:上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