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为老人养老送终,能否继承遗产?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2021-09-06 16:47:35 作者: 居委会为老人

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屋和近30万元存款,并将之统统赠予去世前照顾了自己16年的居委会。这时,之前“消失”了近60年的子女纷纷出现,要求继承老人的遗产。无奈之下,居委会一纸诉状将四名子女告上法庭。

曹大爷从30多岁起就一直住在梁溪区某社区,期间独来独往,即使是多年的邻居也没见过他的妻儿老小。2003年,时年78岁的曹大爷居住的20多平方米的小屋赶上了拆迁,但村里安置的房屋面积都比较大,为了让曹大爷老有所居,于是居委会为曹大爷支付了差价,给他安置了一处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屋。

不过拿到大房子的曹大爷又有了新的烦恼:自己年事已高,还有病痛,如何养老是个大问题。曹大爷当时考虑到居委会离自己家较近,对自己的情况又了解,因此想把自己的养老问题托付给居委会,这个想法也得到了居委会的支持。

很快,双方在曹大爷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处理意见》:由于历史等原因,曹大爷一直独身,虽有兄弟姐妹,但由于工作忙、距离远,照顾不便,目前曹大爷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考虑到平时居委会一直给予曹大爷“五保户”待遇,并由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子照看关心,每月给基本生活费,免费看病诊治,逢年过节给生活补助及慰问品等,现约定,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给曹大爷负责生活、养老至寿终,曹大爷的动产及不动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居委会、曹大爷及曹大爷的弟弟妹妹均在《处理意见》上签字。

在签下这份协议后的16年里,曹大爷的日常生活均由居委会工作人员照料,并且在旧房拆迁后,居委会为曹大爷提供了过渡房,几次生病住院也是由居委会支付医疗费,逢年过节还会送上慰问金。2019年,一直照顾曹大爷的工作人员江某发现曹大爷身体状况大不如前,就和曹大爷商量,去养老院安度晚年。得到了曹大爷的同意后,居委会将曹大爷送到了附近的养老院,并为曹大爷支付了养护费、入住费,购置了生活用品。

当年,94岁的曹大爷在养老院去世,居委会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之后,居委会在派出所的见证下打开曹大爷生前住所的房门,竟然发现了11万多元的现金和18万多元的存折。按照曹大爷生前与居委会的协议,这部分财产将归居委会所有,但是意外却在这时候发生了。曹大爷去世后没过多久,就有四个自称是曹大爷子女的人来到居委会,要求继承老人留下的现金和房产。在做完亲子鉴定确认曹大爷与四个子女的亲缘关系后,居委会拿出《处理意见》,告知了曹大爷生前意愿,曹大爷的遗产依法应该归居委会所有。这下子女们不乐意了,他们提出了质疑。为妥善处理纠纷,居委会起诉到了法院。

该诉讼审理法院梁溪法院法官薛耀介绍,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以此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同时,公民也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居委会与曹大爷的这份《处理意见》从标题和形式上虽然未注明为“遗赠扶养协议”,但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看,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极为明确,应认定本质上就是一份遗赠扶养协议。

法院认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世界的关爱,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同时,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处理意见》有效,曹大爷留下的房屋、现金、股权、存款本息归居委会所有。

来源:南京五老村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