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帝王”牵出93名“保护伞”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20-11-30 14:55:07 作者: 狱中“帝王”

  相关部门随即成立专案核查组,正式开展核查工作。经过对任爱军两次服刑期间的七次减刑逐一复查,发现每起减刑均不同程度存在伪造立功材料、虚构在监表现等情形;相关政法单位在此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存在弄虚作假、虚位监督、徇私舞弊等问题。

  1994年,任爱军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任爱军上诉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在对其虚假立功材料没有核实的情况下,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6年。在任爱军首次服刑期间,太原市第一监狱为其出具虚假保外就医意见和重大立功材料,先后保外就医1年、减刑2年6个月。任爱军入监服刑时间仅7个月。

  2001年,任爱军因涉嫌绑架罪被逮捕,2003年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7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先后在汾阳监狱、晋中监狱、临汾监狱、曲沃监狱服刑改造。

  ▲查获的涉案枪支。受访者供图

  调查发现,任爱军服刑期间把减刑用到了极致,基本上是能减必减,且每次都是顶格去减。他申请减刑的方式有两种:监狱改造获取积分和重大立功。被判处无期徒刑后,从入狱到出狱,任爱军有4次常规减刑和两次重大立功记录。

  “正常来说,提请减刑后,两年之内不能第二次提出。任爱军则交叉进行,利用积分减刑后,马上换地方,再进行立功减刑。”专案组有关工作人员说。

  任爱军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前妻张天舒等人保持密切联系,在他服刑期间,张天舒在外到处奔走、筹集资金,协助违规减刑事宜。

  律师郝某则通过检察院有关领导,认识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时任分管副局长、负责减刑相关处室的处长,又通过其他老乡,不断打招呼。经过关照,任爱军在监狱里表现糟糕,积分却多到用不完。

  殴打服刑人员王某事件发生后,任爱军不但没有受到惩罚,还借此调换到晋中监狱,并提交了减刑申请,刑期由无期减为18年。按照当时的规定,涉黑涉恶的重刑犯,需要不断更换监狱关押,这点被任爱军充分利用,逢换必减。

  晋中监狱用汾阳监狱弄虚作假给予任爱军的奖励积分,和相关伪造的减刑证明材料,提请将其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临汾监狱以晋中监狱认定的任爱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提请对罪犯减去有期徒刑3年。

  常规减刑不到周期,任爱军就申请重大立功。2011年,任爱军检举了一起狱外命案。事实上,这起命案在2004年和2007年分别被同监狱的犯人检举过,等到任爱军检举时,监狱才将材料转到公安部门。别人举报过的事,又成为任爱军重大立功的理由。

  在服刑期间,任爱军不服管教,严重违反监规,充当牢头狱霸。对其严重违反监规行为,监狱不仅不予惩处,反而多次为其记功、表扬,报请减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对相关减刑材料审查把关不严,将任爱军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8年;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法官徇私枉法,分别三次裁定减去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2年、1年10个月23天。自无期徒刑判决生效至2013年6月刑满释放,任爱军实际服刑仅10年2个月。

  专案核查组核查,任爱军服刑期间现实表现与监狱考核结果不符,记功、减刑、重大立功等涉嫌作假。

  2018年9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撤销被告人任爱军减刑的刑事裁定,对其恢复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9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任爱军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与先前所判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到2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