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乘客禁止有大声喧哗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实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地铁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邢鑫律师表示,但另一方面可以确定的是:根据通报中的情况,地铁保安人员并没有强制请乘客下车的权力,应该报警,待地铁到站后由公安机关实施,并由公安机关确定乘客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决定进行行政处罚。地铁安保人员在遇到此类事件时,除进行劝阻外,也只能进行必要的自卫、使其他乘客免于受到伤害而采取的必要保护动作等被动行为。
邢鑫律师称,视频中无法判断在拖拽过程中保安是否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如果只是因为动过激烈造成女子隐私暴露,应当谨慎起见,不宜轻易认定保安对女性造成了侮辱。当然,如果当事女子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也可以采取投诉、举报、起诉等合法手段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认为,根据《西安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70条之规定“阻碍屏蔽门(安全门)、车门开启与关闭或者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除此以外,保安不得侵犯乘客的人身自由。该乘客固然影响了车内秩序,但是保安无执法权,不能拖曳之。
丁金坤称,乘客如果遇到此类事件,正确的做法是,固定证据,譬如拍照或摄像,交给公安处理。公安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对于错误拖曳,造成女子衣冠不整,暴露隐私的,构成侵权,地铁方应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类似的事情以前也发生过:
石家庄地铁保安持械殴打女乘客,拽头发、拖地惹众怒:保安到底有没有权利打人?
今年5月份石家庄地铁一号线发生了一件极其恶劣的事情!一女乘客过闸口时遭遇屈辱一幕,保安一个惊人举动,令全网愤怒!
据了解,当日女乘客在地铁闸口被要求做防疫登记,态度上不太配合,与当班保安发生口角、追打保安。随后保安无法控制情绪,持棍砸向女乘客,将其打倒在地,拖拽后又薅起女乘客头发将其带往监控盲区……
一个任性妄为,一个无法无天,戾气太重的下场就是两败俱伤。具体损失了多少?咱们不妨来分析看看——
1、任性惯了,迟早要吃亏!
疫情防控是多大的事儿啊!任何一位有良知的公民,都该努力配合国家的防疫工作,回头想想,最开始那段时间,咱们国家耗费了多大的人力、物力,牺牲了多少经济收入才换来了今天的稳定局面。
但是这个病毒狡诈凶险,时不时就卷土重来,所以国家一直没有放松警惕,各地的防控工作也一直严防死守、落到实处。
国外的教训摆在眼前,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配合防疫工作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吗?不知道女乘客的气从哪来?动嘴不过瘾,还要上手?公共场合追打保安?
平时任性惯了,从来没吃过亏的人才这么胆大妄为,这下好,遇上个也不是“善茬儿”的主!
你敢打我,我就叫你尝尝我的厉害!反正我职责在身,你不配合我就正好有理由收拾你!
结果自然是女乘客遭了殃:不仅被男保安拿着棍子暴砸、打翻在地,还被薅头发、拎衣服、在地上拖拽,甚至带到监控盲区继续施以压力和报复……
女乘客是被人打了还占不着理!你说你乖乖登记一下能咋地?这下好,皮肉之苦受了,还得被人骂,你图啥?
女乘客可能也是从小被惯坏了,有句话说得好:小时候爸妈不舍得打,长大后就会被“社会”狠狠“毒打”。
不知道这算报应?还是轮回?
2、保安究竟有没有权利打人?
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