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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从唐朝开端建立,初时为供职具有艺能人士的安排,自唐玄宗后,翰林分为两种,一种是翰林学士,供职于翰林学士院,一种是翰林供奉,供职于翰林院。翰林学士担任起草诏书的责任,翰林供奉则无甚实权。晚唐今后,翰林学士院演化成了专门起草机密诏制的重要安排,有“皇帝私家”之称。
在院任职与从前任职者,被称为翰林官,简称翰林。宋朝后成为正式官职,并与科举接轨。明朝今后被内阁等替代,成为养才储望之所,担任修书撰史,起草诏书,为皇室成员侍读,担任科举考官等。位置清贵,是成为阁老重臣以致当地官员的踏脚石。
不管政治位置凹凸,在各朝各代,翰林学士始终是社会中位置最高的士人集体,会集了其时知识分子中的精英,社会位置优胜。唐朝的张九龄、白居易,宋朝的苏轼、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明朝的宋濂、方孝孺、张居正,晚清的曾国藩、李鸿章等等,皆是翰林中人。当选翰林院被称为“点翰林”,是十分荣耀的工作。
翰林学士不只致力于文化学术工作的传承,更积极参加政治,谈论朝政。由科举至翰林,由翰林而朝臣是科举年代士大夫的人生抱负,是儒家学说中“达则兼济全国”的体现。
但是,成为翰林学士的光辉远景也使得很多知识分子投身科举,造成了人才糟蹋。社会重文士轻技工,拖缓了科学技术的开展。此外,翰林准则也使得文学界和思维界的干流处于皇帝的监管之下,对学术自在和知识分子的思维独立起了压抑效果,有利于皇帝进行独裁控制。
清因明制,设翰林院。置掌院学士两人,满、汉各一人,从二品。清掌院学士无文学撰述之责,是侍读学士以下诸官的名义长官,与唐宋之翰林学士有所不同。但仕为翰林官者不只升官较他官为易,并且南书房行走及上书房行走例由翰林官为之,因皇帝、皇子及近支王公,多蒙优待厚遇。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均由翰林官掌管,构成座师准则,文脉与人脉相互交织,使翰林影响延伸至各个领域。翰林在知识界享有崇高威望,对社会的方方面面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翰林院准则不始于清代而以清代为最齐备,材料最为丰厚,安排最为巨大,品秩最为突兀,规划最为壮丽,是集历代大成的产品。
责任
翰林院的责任是:
(一)充经筵日讲:每年秋天举行为筵仪式,先由翰林院开列直讲官满、汉各8人(满讲官由大学士以下,副都御史以上充当;汉讲官以翰林身世之大学士、尚书、侍郎、内阁学士、詹事、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充当),奏请皇帝钦派四人值讲。
(二)掌进士“朝考”之事:清代科举准则,每科于“殿试传胪”后,礼部以新进士名册送翰林院,由掌院学士奏请“御试”于保和殿。
(三)论撰文史:其所撰有祝文、册宝文(册立、封爵后妃)、册诰文(封爵王公)、碑铭、谕祭文等。此外,纂修实录、圣训、本纪、玉牒及其他书史,或由翰林院承办,或由翰林院派编修、反省参加纂修。而对书史的修改校勘,则是翰林院官的首要职务。
(四)稽察史书、录书:六科依据红本编录的史书(送内阁),录书(存科),为避免“玩忽马虎”,每年派翰林官两人专司稽察。
(五)稽察官学功课:宗人府的宗学、觉罗学,内务府的咸安宫官学及八旗的官学,都派翰林官稽察教习功课。
(六)稽察理藩院档案:理藩院的档案联系严重,须随时收拾,例由翰林院派翰林官稽察,以重其事。
(七)入值侍班: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谕,翰林各官,原系文学侍从之臣,分班值宿,以备参谋,并在景云门内制作值房,翰林官分班入值。康熙三十二年(公元1693年)定翰林官在尚书房侍值。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又定于圆明园值勤。
(八)扈从: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定皇帝巡幸京城表里及王府等处,翰林院例应派员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