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山格”制度是什么?宋孝武帝为什么要推行这一制度?

2021-01-05 00:00:05 作者: &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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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占山格”首要分为五条内容:

  其一、“但凡山泽,先常熂爈种养竹木杂果为林,及陂湖江海鱼梁鳅鮆场,常加功修作者,听不追夺”,简略的说便是在“占山格”发布之前所侵吞的那些山林川泽,只需持续运营且有成效的,朝廷能够供认他的“侵吞”。

  其二、“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大众,一顷。皆依定格,条上赀簿。”。这其实便是晋朝“户调之式”的翻版,早在西晋的时分,朝廷就规则“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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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不过在这儿羊希针对的是山川,而西晋针对的是地步,一起最为重要的是在这儿羊希给予了大众的“侵吞”权。在这儿羊希规则一品、二品的官员可占三顷,三品、四品的官员可占二顷五十亩,五品、六品的官员可占二顷,七品、八品的官员可占一顷五十亩,九品和大众可占一顷。且羊希还规则这些人所占的山林川泽必需求登基造册,这样便利朝廷依照各自所具有的财物来征收产业税。假如隐秘不报的,则视为不合法侵吞。

  其三、“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便是现已占了规则比例的就不能再占,而没有占足规则数量的则可持续占。且在之后不久,孝武帝还特意下诏“先占缺乏者的普通大众,可依法占足山泽”,也便是大众假如没有占够的,能够依法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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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四、“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律论。”意思便是只需有人犯了以上的几条内容,就以盗律论处。不过至于依照哪条盗律来处置,史书并没有清晰的记载,可是据《晋书.刑法》载“盗赃五匹以上,弃市”,“弃市”便是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监犯履行死刑。从这点能够看出盗律应该是比较严峻的法则。

  其五、 停除咸康二年壬辰之科,便是废弃咸康二年壬辰日成帝公布的“占山护泽,匪徒律论,赃一丈以上,皆弃市”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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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便是“占山格”的一切内容,它的意图便是为了约束士族封山占水的现象,一起处理士族们躲避赀税的问题。由于在其时刘宋基本上是彻底沿用两晋“九品相通”的税制,即由当地官依照产业的多少将民户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劣等9等,然后每年朝廷会给各地当地官下达本年需求交纳的定额,当地官在接到指令后就能够依照这9等来分配相应的税,借此就能够做到“富户多纳,贫户少纳或不纳”。

  能够说这个准则的抱负十分的夸姣,即依照产业的多少来决定要交纳税赋的多少,这样确实能够在必定程度上下降农人的担负。不过在实践的施行过程中却并非如此的夸姣,由于在其时民户等级的拟定彻底是由当地官说了算。所以在施行“九品相通”税制的时分,当地上的士族往往会凭借着手中的权利,与当地官勾通,借此少报乃至是隐秘不报自己手中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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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分明自己是上上等,但在当地官的名册中却是被概括为下劣等,而那些农人分明是下劣等,当地官却将他们概括为上上等,以此原本需求士族们交纳的税赋就会被转移到农人的手中。明显这个准则形成的成果便是士族越来越富,而农人却越来越穷。所以为了根绝这个问题的呈现,孝武帝就期望经过“占山格”的施行,然后借机把士族所占山泽数目登入赀产簿,以此朝廷就能够依据这个来对士族进行合乎情理的赋税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