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权力最重的是哪个朝代?简述明朝的六部制度和权力分配!

2021-01-06 09:24:02 作者: 六部权力最重

  今日小编为我们带来了一篇关于明朝六部准则的文章,欢迎阅览哦~

  说起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或许很多人都会认为是朝廷的重要组织,各部尚书也是位高权重。实际上,六部真正被赋予重权是在朱元璋废弃丞相准则今后,并且有明一代,也是六部权利最重的一个时期。下面就详细来说一阐明代的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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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六部自隋唐创立今后,一直是宰相组织的曹属。北宋元封改制后,门下、中书、尚书三省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掌六部事。元代中书省权重,六部为中书省之详细就事组织,六部官员一般由宰相引荐人选,皇帝同意录用。宰相对六部作业可直接监督,对不合格者给予处置。

  明初秉承元制,六部下中书省,“权轻,多仰丞相意旨”,洪武十三年(1380)罢丞相,革中书省,“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六部直接对皇帝担任,权利位置大大进步,首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进步六部品秩,尚书之等第由正三品进步为正二品,成为公孤等荣衔外等第最高的实官,侍郎则由正四品升为正三品。建文时,还曾一度改六部为正一品衙门。构成“官必以尚书为尊”的局势,实史无前例。

  其二,六部组织设置大为齐备。明代六部组织设置的特色首要有:

  1,吏、礼、兵、工四部,仍沿前代按作业性质各分为四司,而户部和刑部则按全国十三布政使分为十三个清吏司进行分区办理,反映了职权的扩展。并吸收金元六部“科”和“曹案”的分工体系,于司下设科,构成部、司、科三级体系,组织设置更为完善。

  2,人员的等第和本质明显进步,如主事一职,洪武时期改为司官,与郎官并排。中期今后,主事以上官员均以进士选用,极精华之选。

  3,各部创设司务厅,以司务为领袖官,担任文书收登转发、催督就事程限、办理吏员杂役等日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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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六部职权大为扩展。废中书省后,六部奏事无须再经过宰相,连六部司官也能够直接向皇帝上疏。皇帝发布政令后,直接交由六部履行。在参加决议计划上,六部,特别是吏部,在廷推、廷议等活动中居于主导位置;皇帝如将政务下部议,则由该部直接向皇帝提出决议计划计划。在政务运转中,除严峻事项需奏报皇帝同意外,日常业务能够自行处理。

  由于明代六部分割了宰相很大一部分事权,因而各部在其统辖规模内权利都有了很大扩展。其间又以吏、兵、户、礼四部最为杰出。

  二

  六部中以掌管文官用人权的吏部位置最高。吏部尚书位置之尊,在朝中名列前茅,享有“赞皇帝之治”的特别位置。以至于有人说:“今吏部之职,拟古宰相。而其黜陟之柄,有宰相所不及者。”

  明代吏部用人权之广泛,可谓空前绝后。对高级官员之选任,唐代五品以上由宰相提名,皇帝录用,称“制授”;宋代高级官员由中书门下(政事堂)“堂除”。明代内阁大学士、吏、兵二部尚书等重要职位的人选,虽然存在皇帝特简和廷推(大臣公议)两种途径,但前者往往被认为是违制的行为。其他九卿等高级官员,则例由廷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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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廷推中,基本原则是“九卿共之,吏部主之”,吏部是见义勇为的主导者。不难看出,关于高级官员的铨选,吏部起了最重要的效果。原属宰相的适当一部分高级官员铨选权为吏部所承继。

  九卿以下官员和当地官,吏部经过部推(吏部内协商)和大选、急选等惯例方法进行铨选。部推由明初引荐法开展而来,首要适用于小九卿、布按二司及知府等,由吏部签字引荐,皇帝点用。大选、急选属惯例铨选,吏部照章就事,皇帝一般不加以干与。

  吏部分为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司,每司下设若干科。四司中以文选、考功二司最重要。文选掌官员选任,考功担任官员黜陟之典,即考满、调查。

  考满是官员任满一个期限后对其进行考成。明代规则,四品以上京官,任满由皇帝决议升降去留。外官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盐运司五品以上,任满由都察院查核,吏部复核并提出黜陟定见,最终由皇帝确认。在京五品以部下官考满,先由各衙门正官写出评语,送都察院查核,吏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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