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男尊女卑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2021-01-10 22:06:14 作者: 古代的男尊女

  今日小编就给咱们带来男尊女卑的前史,期望能对咱们有所协助。

  男尊女卑现象对中国古代女子的生计与开展产生了很大影响。在长达两千年之久的封建社会里,妇女作为一个集体,并不具有独立的品格,她们受宗法制度的限制,封建礼教的捆绑,贞操观念的虐待。在政治、经济、文明、教育、婚姻等方面同男人处于不平等的位置,简直被掠夺了全部权力,彻底成为男人的东西和附属品。

  一些上层妇女,尽管养尊处优,生活上备受优待,但是从社会位置上讲,依然摆脱不了男尊女卑的命运。那么中国古代的男尊女卑严峻到了什么程度,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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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在经济上位置大不相同。这是男尊女卑最重要的体现。早在父系家长制家庭时期,男人替代妇女成为首要的农业生产者,妇女从事家务劳动,便决议了男女的不平等的位置,产业的所有权归于男人,妇女的生产物也要归男人所。

  《礼记·内则》规则:妇女不能有私有产业,不能把家中的产业借给别人或让给别人,那怕是亲兄弟,也不能私自赠予,只需得到爸爸妈妈的答应今后才行,从娘家带来的随陪嫁品套物资田业,也应归入夫家的产业中去,不得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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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公身后,作妻子的仍是不能随意处理家中的产业,承继遗产的不是她,而是她的儿子。假如没有儿子,她只能把老公的产业用做守节养老的,不能生意,也不能私自赠与别人。

  乃至封建王朝居然不把妇女当作常人看待,在进行户口登记时,不把她们核算在内。例如,宋朝开国不久,就曾命令:“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女口不预”,因而咱们现在看到的宋代户口统计数,一般每户只需两口。清朝政府也曾因妇女“无可征之项”,一七四六年命令编审户籍时,“丁男之外,妇女著即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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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政府尽管也实施均田制,但方法又有改动,只给十八岁以上的男人受田百亩,一般妇女都不受田。妇女还被掠夺了受教育的权力,女孩子一出生便受轻视,不能享用与男孩子平等的待遇。《诗经·斯干》说:“乃生男人,载寝之床”,“乃生女子,载寝之地”。

  《礼记·内则》又规则:十岁今后,男的就能够外出寻师,学习礼乐射御书数等从政的身手;女子却不能外出,只能在闺中学一些织布家务。在出嫁之前,再教以“三从”“四德”的道理,妇女所受的教育便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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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妇女禁绝参与政治活动。儒家的经典《周易·家人》说:“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齐桓公称雄,会诸侯于葵丘,就曾订过一个盟约:“毋使妇人与国家”。

  古代规则妇女不能参与科举,不能当官,乃至连参与戎行都不可。在法律位置上,古代男女双方也具有不平等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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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时期的法律规则,妻若殴夫不论有伤无伤都要杖一百,并可作为夫愿离婚的条件,伤重则要加俗人三等治罪,至残疾者绞,至死者斩首,故杀者凌迟极刑;但夫若殴妻,却无伤则不罪,折伤以上也要征得双方同意才可离婚,并且处理能够减俗人二等。

  所以,老公能够随意殴伤妻子,只需不是折伤便无法律上的职责,乃至打死了妻子,也只处绞刑,较妻殴死夫之罪为轻,况且还有“夫过错杀妻勿论”,加以宽恕呢。由此可见,在旧社会的法律上,只需男人的特权,没有妇女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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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古代妇女还遭到贞操观念的虐待。据史料记载,洪武元年,朱元璋曾下过这样一道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今后不改节者,族表门间,除免本家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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