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监察机构是什么?监察机构有哪些特点?

2020-12-11 22:39:21 作者: 宋朝的监察机

  宋代督查机关,沿用唐制,中心设御史台,下设三院,《宋史·职官志四》说:“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督查御史隶焉。”御史台设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名义上是御史台的最高长官,但宋初不除正员,只作为加官,颁发其他官员。检校官带宪衔的,有检校御史大夫。元丰改官制后,一起除掉。下面趣前史小编就为我们带来具体的介绍,一同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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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御史中丞便成为御史台的真实长官,称为台长;副长官是侍御史知杂事。御史官的职掌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上至宰相,下至一般小官,都在御史督查弹劾之列。官阶低而任殿中侍御史,或督查御史者,称“督查御史里行”。此外,还设推官二员,专管审理刑事案件。三院御史上疏言事,谈论朝政或弹劾官员,按规则有必要先向中丞陈述。仁宗时,刘筠任中丞后,御史言事就不用请示本台长官了。

  当地官的督查,由通判担任。一起,皇帝还常常差遣转运使、按察使、观察使到各地去督查,这些都归于外任御史。转运使本来是办理财务的,但也兼任督查官吏。南宋时,当地监司官职权加剧,安慰使称帅臣,宰相外出巡事时,虽说是典州,亦必兼此职。后来在安慰使之上设宣抚、制置二使,不领州而位在诸路帅臣之上,成为一路之长官。开元代行省承宣告政司,开明代按察司准则之先声。

  宋代的御史官人数没有定制,可多可少,随皇帝意旨而定,除御史中丞较固定外,其他御史可随时增减。

  宋代的谏官称为司谏、正言。谏官的责任是向皇帝提出批评和主张,但实际上空有其名,未能实行其职。终究便混淆御史,专司督查官吏。按规则,谏官每月要向皇帝陈述一次,称为“月课”。他们能够把平常随意听到的一点状况就向皇帝陈述,不用是否有据,其时称为“传闻弹人”。若奏弹不实,谏官不用遭到赏罚。

  假如御史台的谏官就任后百日之内无所纠弹,则罢作外官或罚“辱台钱”。这种规则更助长了御史乱用弹劾权。例如宋神宗时御史唐垌(d^ng,音洞),曾面弹王安石,胡说一通,但神宗也不加责怪。所以,宋代的宰相大受控制,百般无奈。按规则,台谏官不能由与宰相有联系的人来担任,更不能由宰相提名引荐,因此,台谏官与宰相的联系极为严重。其时人说宰相与御史台是敌视的阵营,相互敌视。关于这种联系,王夫之在《宋论》卷4有一段谈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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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宰相之用舍听之皇帝,谏官之予夺听之宰相,皇帝之得失则举而听之谏官;环相为治,而言乃为功。谏官者,以绳纠皇帝,而非以绳纠宰相者也……仁宗诏宰相毋得进用台官,非中丞知杂保荐者毋得除授,曰:“使宰相自用台官,则宰相过错毋敢言者。”呜呼!宋以言语沓兴,而政紊于廷,民劳于野,境蹙于疆,日削以亡,自此始矣。御史官在宋代曾经与台谏官分隔,宋代实际上合二为一,首要用以督查官员,看其是否忠于皇帝,而不察其是否毋忝厥职。尽管历代均如此,但宋代尤为杰出。宋代跟着独裁皇权的加强,谏官对皇帝的过错更不敢有所奉劝,因此谏官与御史官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以弹劾官员为责,这种改变导致了后来台谏的合流。

  由上所述,宋代中枢组织的行政、军事、财务、督查这四种大权分得非常清楚,而总之于皇帝。宋朝统治者的这些集权办法,日趋紧密,乃至到达“细者愈细,密者愈密,摇手举足,辄有法禁”的程度。杨万里的《诚斋集》卷69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宋太祖曾令后苑造一薰笼,数天未成,太祖怒责左右,臣僚答以此事有必要通过尚书省、本部、本寺、本局等许多关口,比及逐级办齐手续后覆奏,得到皇帝的批语“依”字,然后方可制作,宋太祖听后大怒,问宰相赵普说:“我在民间时,用数十钱即可买一薰笼。今为皇帝,乃数日不得,何也?”赵普回答说:“此是自来条贯,不为陛下设,乃为陛下后代设,使后代后代若非理制作奢华之物,损坏钱物,以经诸处行遣,须有台谏理睬,此条贯深意也。”太祖听后转怒为喜说:“此条贯极妙!”可见,宋代统治者缔结各种“法制”的意图有二,一是使“政出于一”,“权归于上”,“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百官不过“奉法遵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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