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皮毛,事畜牧,蕃性所便”。党项族在内迁之前以及内迁之初,完全依赖于畜牧业和狩猎业为生,这两项是他们传统的经济部门。党项族过着“不知稼穑,土无五谷,俗尚武,无法令赋税”的生活。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随着内迁后与当地各族人民,尤其与汉族人民的相处交融,党项羌族人民逐渐吸取了汉族先进的生产技术,部分党项羌人民开始定居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但是,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农业在整个党项羌族社会中居于次要地位,这一情况一直延续到西夏建国前后。
党项羌族占领了兴、灵、甘、凉等州之后,由于这几个州都是水草肥美、自然环境优越、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地区,农业逐渐成为西夏社会经济的主要部门。此后,在西夏国内,农业和畜牧业成为主要的经济部门。农业的发展促进了手工业和商业活动的发展。
西夏在立国前,土地关系比较简单,为部落占有制。牧地和耕地都是公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些公地为部落酋长所控制。随着夏州割据政权势力的壮大,特别是其统治地域的扩展和西夏王朝的建立,统治阶级采取了积极的封建化措施,使西夏的生产关系较快地向封建生产关系转变。
西夏的土地占有关系也变得复杂起来,总体而言,有国有制、贵族大土地所有制、寺院占有制和小土地占有制4种形式。
土地国有,即皇室占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在我国古代,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国主所有,西夏也一样,名誉上全国所有的土地都归国家即君主所有,但这里的土地国有主要是指西夏皇室固有土地和国家武力攻占的耕地、牧场和山川林泽。这些土地由农田司、群牧司等政府部门直接掌管。
贵族大土地占有制。主要是指西夏国的皇亲国戚所拥有的世袭土地和通过侵夺、兼并而得到的土地。
寺院占有制。西夏是一个礼佛至上的国家,全国上下皆笃信佛教,佛教在西夏社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凉州重修护国寺感通塔碑铭》记“至于释教,尤所崇奉,近自畿甸,远以荒要,山林溪谷,村落坊察,佛宇遗址,只橼片瓦,但仿佛有存着,无不必葺”,佛教的兴盛使西夏僧侣们的群体庞大,社会地位较高。
日常所需除了施主的布施、捐赠外,主要依靠寺院占有的土地收入为主。寺院占有的土地,有皇室赐予的,也有一些是施主捐赠的。
小土地占有制,即普通的民田。这种土地所有权是最不牢固的,随时有可能被贵族地主掠夺而去,这种土地可以买卖。
税收是供给皇室和官吏支出、维持政府运转、保障军队平时和战争费用的经济命脉,是西夏政府十分重视的大事。西夏的赋税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吸取了唐宋中原王朝对归附的蕃人所采取的轻赋政策,并且在国内推广。赋税分为农业税、畜税、工商税三大类。
农业税又分为耕地税,租、庸、草税,人口税三部分。耕地税缴纳的是实物租税,也称“产品租税”,西夏有以耕地多少缴纳农业税的制度,是一种固定税制,实行“计亩输赋”的政策。以耕地面积课税是最普通的制度,也是中国历代相传的主要税法,西夏继承了这种税制。西夏《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规定:“诸郡县转交租,所属租、佣、草种种当紧紧催促,收据当总汇,一个月一番,收据由司吏执之而来转运司。”这说明西夏的赋税中除纳粮食地租外,还服劳役和缴纳草。
另外,西夏农户还有按人口纳税的规定。西夏经济中畜牧业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畜税是西夏政府经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畜税的征收是个体牧民按畜产多少提供披、甲、马等军事装备。西夏的工商税分为榷课和商税两大类。所谓榷课制度,是指西夏对盐酒、木材、烧炭等行业实行监管并征收税收。商税是西夏对境内一些具有买卖、交换性质的行业,如商铺、典当、货物交换、买卖婚姻等实行征税。
西夏的徭役主要有兵役、夫役和职役等。西夏的主体民族党项羌族是马背上的民族,他们崇尚武力,实行全民皆兵制,承担兵役是每一个公民,尤其是男性公民应尽的义务。男从15岁~70岁都要服兵役,用于戍守边境、点集出征、修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