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据悉,《工作指引》的发布意味着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工作指引》提出依法合规、鼓励探索、府院联动三条基本原则,明确要积极探索通过附条件的债务免除、诚信财产申报、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以实现破产制度中豁免财产的制度目的等途径,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个人破产的制度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指引》明确,债务人的免责考察期为5年,即有债权人不同意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或者将设置行为考察期作为同意免除剩余债务的条件的,行为考察期为裁定终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后的5年。
以上就是【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相关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女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