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灭亡,不是败于清朝,而是败在了穷困上

2020-09-27 08:53:15 作者: 明朝的灭亡,

说明朝的穷,第一个致命问题就是税收。明王朝税收里有一个重要漏洞,就是士绅以及公爵王室可以免税。也就是说,整个国家的税收,都是由中下层来完成。这个政策后来越发被人钻空子,比如土地税,许多地主都把田地寄放在有免税特权的地主家中,美其名日为“寄主”,以用来逃避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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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来明朝土地兼并严重,大量地主阶层兼并土地,他们拥有广阔的土地却不用缴税,无地的农民,反而要承担苛刻的税赋,因此民变也就不断。到了明朝“弘治中兴”的时候,明王朝可以用来收取农业税的土地,已经由朱元璋时期的800多万顷下降到此时的400多万顷,整整缩小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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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经济的重新整合,开始于张居正之前的隆庆皇帝朱载垕在位时期,当时主政的大学士高拱,已经开始在全国进行《一条鞭法》的试点,河南、江苏、安徽,首实行《一条鞭法》,几年之后张居正推广全国,已经是水到渠成。在《一条鞭法》之前,中国老百姓缴纳的主要是实物税,《一条鞭法》实行后,就变成了货币税,从经济方面来说,这不仅发展了国家的商品经济,也提高了货币流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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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条鞭法》实行的同时,张居正大刀阔斧,开始了全国的清丈土地,主要是清查那些用各种名义寄存、偷税漏税的土地。清丈的结果,就是明王朝可用来征收赋税的土地,由过去的400多万顷,变成了此时的700多万顷。虽然不及朱元璋时期,但是税收效率却远高于那时,因此这也是明王朝税收效率和税收总数最高的一段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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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改革的最高峰时代,明王朝的年税收是800万两,如果结合当时白银的购买力,不但远高于明王朝建国时,也远高于清王朝康乾盛世时,这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王朝历史上税收最高的时候。但是张居正的改革,在1582年他去世后遭到了废止。万历在位的后期由于大批东南商人背景的官员当职,开始了对商税的调整,将主要的商税,分摊到了中小商人身上,大商人们通过与势豪大户的合股经营,获得了免税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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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后期商业勃兴,万历也希望增加商业税,但他采取的是简单粗暴的办法,即派太监做“税使”收税。这样的做法自然收上了钱,却让大批中小商人破产,更开罪于商人,因此举国反对,除了太监以及万历本人捞了钱外,几乎是得罪一大片,对商品经济的打击也是惨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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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明朝末年,特别是崇祯时期财政之所以困难,主要是因为两个原因。第一是土地兼并以及连续的天灾,导致国家无法收上农业税。明末极端天气四起,陕西、山西河南、河北,瘟疫灾害不断,百姓流离失所,他们的税收,也被转嫁到了其他无灾的地区。到了崇祯当政时,国家可以用来收取税赋的土地,已经下降到了300多万顷,内忧外患下要增加赋税,自然激得民乱四起,恶性循环。天灾,收税范围少;税重,王朝的根基,自然就摇摇欲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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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土地兼并同样重要的问题,是明王朝失去了对国家最富庶的东南地区的经济控制。明末东南,是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也是偷税漏税最严重的地区。东南海商云集,但此时的海商们,大多选择了与当地有免税特权的家族合伙,,以达到免税的目的,这样的结果就是民富国穷,农民和中小商人成为了税收的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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