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批评之言确实切中了青苗法的要害。田税已重,而又强贷与民,外加其他苛捐杂税,确实伤农太深。
后世学者如元人马端临、清人鄂尔泰也都对荆公之说加以抨击驳斥。细辨诸多反对之声,或许还是《四库》馆臣的意见较为中肯,他们认为:“王安石的本意在于,借《周礼》为行富强之法造势,然而又惧怕富强之说,必为儒者排击。于是附会经义,以抑儒者之口。"
其实王安石作《周官新义》,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中,对其“托古改制”精神的评价也是不尽相同的。而于荆公新学与新法的评价亦是如此,或毁誉,或褒扬,至为纷纭,莫衷一是。
南宋时人,感怀于亡国的切肤之痛,更以为新法误国。与荆公新学对立的理学更借此机会打压新学以抬升自身流派的地位。首先公开攻击荆公新学的是程门弟子杨时。孝宗时大理学家张械则更进一步要将新学斩草除根,他说:“(左)传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蕴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正误国之罪,推原安石,所谓芟其本根者,绍兴诏书有曰:荆舒祸本,可不惩乎!大哉王言也。”
而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则更将王安石新学斥为“于学不正””杂糅佛道”的异端邪说。宋代儒学的经世一面日渐衰退
新法的功过在历史的沉淀中自会得以呈现。
在新法的各项措施中,科举改革、保甲法、保马法得到了较多的肯定。
明人于慎行就说:“保甲之法,也就是今天我们实行的坊保之法,保马之法也就是今天的种马法,均税之法,也就是今之税粮法,凡此行数百年而未见其弊端。而以经义论策代替辞赋之法来取士,也着实可行。”
在这样的认知下,于氏最后以这样一言评价了荆公之法:“永为后法则,其所行岂尽非哉。”
王夫之也以为:
“荆公新法,危害深重者,如青苗、方田、均输、手宴、市易,皆存不久之后渐罢。而“至元祜废之不能废,迄至于今,有名实相仍,行之不革者,经义也、保甲也。有名异而实同者,免役也、保马也。”
清人蒋士铨存《读宋人论新法札子》中也说:“后来十九遵遗法,功罪如何请思量。”
这样的评价或许更为公允,也更为温存。
然另一方面,自南宋以来,王安石其人及其学说。常常被视为导致北宋覆亡的祸酋,他的著作遭到严厉的查禁,以至于今日难以重现荆公新学的全貌。
同一时期,随着理学进一步兴盛,王安石被理学家视为学养不足,即存“内圣”之学方方面心得甚少,以至于在政治实践上谬误甚多。
正如史家刘子健所言。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宋代儒学的经世一而日渐衰退,强调内心修养的性理之学更为人所青睐,由此,“中国走向内存”。
但即便如此,也绝非无人对王安石有所称颂,他的江西老乡陆九渊就颇为肯定王安石在政治上的作为。到了清代,蔡上翔在《王荆公年谱考略》一书中,通过梳理考证王安石的生平事迹,对他的变法主张称誉有加。
王安石曾言“丹青难写是精神”,但他的生平与思想,却在不同时代里,时常成为不同人们所向往并论述的对象。
诚如荆公变法时的三句广为人知的口号所言:“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作为改革家的王安石在谋求经世之道的时候,大抵也不甚畏惧世人和后人的评述言说。
经世之志与富国之思为其带来了舆论的桎梏,但也彰显了其锐意改革的气魄。今读荆公《梅花诗》更可感受到这一点:
墙角数枝梅,凌寒独自开。
遥知不是雪,为有暗香来。
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是非功过,自有后人评说。北宋中后期,官僚群体的面相很是复杂,或重道德,或擅治术,或好功名,或因循守旧,或为吏干之才,而如利公者,实属凤毛麟角。至南宋时,儒者更趋无为,既无理财富国的念想,也无相关的实践。在刺公《游褒禅山记》诗中,有一诗句道:“尽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无悔矣。”其间情怀,值得思量玩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