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七宗罪”为了巩固皇权而设立,但实际上却在巩固皇权的同时,也为皇权旁落埋下了伏笔,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七宗罪”制定者的皇帝,而监督执行的则是臣子。换句话说就是,皇帝为巩固皇权设立了由臣子监督管制臣子的“七宗罪”,所以这就会出现罪名为党争推波助澜的情况,掣肘皇权。
史载:(杨恽)不竭忠爱,尽臣子义,而妄怨望,称引为訞恶言,大逆不道,请逮捕治。
杨恽是司马迁的外孙,宣帝丞相杨敞的儿子,按当时势力划分,属于士大夫集团。这里有司弹劾他的罪名,是“大逆”外加“无道”,前面说过这种罪名落在头上,即要斩立决。那么杨恽真的是犯了这两项罪吗?显然不是,我们看他的劾语叫“不竭忠爱,尽臣子义”,意思就是不忠于皇帝,这种帽子扣在满朝文武谁的头上都可以,反正都是牵强附会。
尽管如此,杨恽仍然被处罚了,虽然免去了死刑但仍然被“免为庶人”。要知道,杨恽在当时是难得的好官,其不与贪官同流合污,所以得罪了一众大臣。
而汉宣帝也知道此事,但此时他不得不采取这种雷霆手段,如果不处置杨恽那么“大逆无道”就成空罪了,于巩固皇权一事不利,但杀了杨恽又会打草惊蛇影响到与士大夫集团的平衡。
所以采取了罢官夺职的举措,但此时“七宗罪”的缺陷正在开始暴露,打击杨恽的势力又一次使出了看家本领,抓住了杨恽《报任安书》的把柄,最后又是:
廷尉当恽大逆无道,要斩。
“要斩”即“腰斩”,也就是说杨恽又一次被扣上了“大逆无道”的帽子,被杀了。从这件事中不难看出,皇帝虽然至高无上,但在统治过程中却无法掌握全局,某些时候需要妥协,某些时候则需要为“七宗罪”的缺陷买单。
由此可见,“七宗罪”在执行过程中,其效力非其他刑律可比,但凡被按上任意一项罪名,对臣子来讲都是灭顶之灾,其巩固皇权所发挥的作用可见一斑。
当然,其利弊参半的性质也极为明显,党争严峻之时一方给另一方扣上“七宗罪”的帽子,很容易占据上风,而且一旦双方权力失衡时,利用“七宗罪”打压朝臣,致使皇权旁落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王莽、曹操等有以此类罪名排除异己的情况,进而篡夺皇权。
三、云顶之弈,“七宗罪”易引发大动乱
在很多时候,“七宗罪”的存在对于汉代官僚群体来说,如同悬在头顶的一把利剑,随时都有被落剑刺伤的风险。罪名的存在是为了巩固皇权,而与皇帝联系最密切的那些人,更容易遭受“七宗罪”的处罚,并不一定非要身居高位,因为小人物也会有大罪名。
医官、车骑都尉,这些看起来无足轻重的小人物,位低权小,但仍然逃不过“七宗罪”的制裁。
汉朝有一车骑都尉名唤韩昌,官职虽小但仍然被冠以“不道”之罪,起因则是其与光禄大夫出使匈奴时,与单于签订了互不侵犯的条约,作为使节对这种条约有签订权和解释权,但此二人仍然被问罪。要知道,汉代“不道”之罪的构成要件是涉及皇权统治、官吏失职、危及皇室人身安全三个。
基于此,除了朝堂职官群体外,医官之类的皇室服务群体,也都在“七宗罪”的制辖范围之内。如西汉时期“许后暴崩”,暴崩原因众所周知是霍家搞的鬼,但皇帝对此无可奈何,而诸位医官,在没有查出是毒害之前,全部被冠以“不道”之罪,是为:
吏捕诸医,劾衍侍疾亡状不道。
可见,汉代“七宗罪”的打击范围极广,这也形成了一股恐怖色彩。上至针对皇亲国戚的“大逆”罪,下到针对这些普通官吏的“不道”罪,乃至于普天之下皆通用的其他诸罪,无疑都构建起了汉代皇权的刑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