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达先生的《圆明园罹劫七十年纪念述闻》在《大公报》刊登后,又由更为专业的文物与建筑保护组织——营造学社出面,印制成二十页的“抽印本”,并免费送给读者。
1931年
首办“圆明园遗物与文献”展览
就在向氏此文发表三个月之后,时至1931年3月,营造学社拟举办“圆明园遗物与文献”展览,决意以该文为主体,为此次展览编制一份提纲挈领、言简意赅的介绍书,并分赠给所有参观展览的嘉宾与观众。为此,学社方面特意邀请向氏参与此次展览介绍书之编撰。
“圆明园遗物与文献展览”之报道,原载于上海《申报》。
向氏对此次展览所寄予的希望,归结起来,不外乎四个方面,即首先告诫国人永世不忘圆明园罹劫之国难与国耻;其次,国人应了解圆明园在西方艺术史上亦有重要地位;再者,国人还应知悉圆明园曾为中西文化交通史上最可纪念之物;最后,国人今时之责任乃全力守护圆明园现有遗迹与遗物。应当说,这样的寄望与呼吁,也基本概括了后来所有涉及圆明园的相关研究与保护工作的基本指向。当然,这样的寄望与呼吁,在当时的中国,在当时内忧外患的国内时局下,有相当一部分只能是奢望。不过,向氏的文章与营造学社的展览,却实实在在地展现在世人面前,在当时的中国可称创举。
当时营造学社已经搜集到的圆明园遗物,无非太湖石、石质建筑构件、砖瓦、烫样等;文献之类,则有图样、绘图题咏、工程则例、工程做法、匾额清单、中外相关记载等。为了能展出更多的圆明园遗物,营造学社向社会发出“征集文物通启”。
应当说,这些圆明园遗物与文献,非专业人士对其几乎一无所知。普通民众对圆明园遗址中的建筑残件,亦并不以文物或史迹视之,甚至个别人还有意无意地参与过搬移残件与破坏遗址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在清末民初动荡剧变的国内时局之下,简直是不值一提,从来无人过问。直至故宫博物院成立之后,才有有识之士出面干预,不过仍停留在文明呼吁层面,并无相关法规出台,在事实上仍属无法可循的局面。
圆明园遗址中的建筑残件,因其质地坚实、石材精良、雕刻优美、造型别致等诸多“可用”之优点,被一些官员豪门明转暗移,挪作建筑私家宅邸、园林甚至陵墓之事,屡见不鲜。譬如,苏州拙政园中曾有九只圆明园汉白玉石雕柱础,被用于置放花盆,今尚存八只。又如,南京谭延闿墓的牡丹花坛就是圆明园遗物。1934年出版的《古物保管委员会工作汇报》记载,当年一个名叫胡九斋的古董商在北京搜罗的一批石刻文物被国民政府查扣,按照最初的计划,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准备将这批文物赠送给北京的中南海公园,但对方表示“器物过重难以运送”,后来便运至南京,划拨为建造谭延闿墓所用。诸此种种案例,屡见不鲜,至今仍有实物印证。
圆明园仙人承露盘基座,曾移至中山公园,位于“公理战胜牌坊”一侧,用作园灯基座。
至于普通民众在圆明园遗址中,随意搬移、刻画、损毁、摆弄残件,更是司空见惯,从无追究。时至1932年1月24日,北平《世界日报》之上,仍在刊发“圆明园白石柱日渐残毁,古物保委会再请查禁”的报道,仍称“西郊圆明园故址,西洋楼一带,存有昔日白石建筑甚多,时有游民捣成细料,售与城内米肆”云云。对此行径,古物保管委员会能做的,也无非是“一度函请北平市政府查禁”。孰料屡禁不止,“捣取者,每日更成群结队前往,且称已出价收买”。委员会方面不得不再次致函北平市政府,再度申言告诫市民,至于究竟如何查禁,之后收效如何,则未见后续报道了。
不妨揣想,在当时的公共文化环境与社会事务管理水准之下,营造学社出面来组织举办此次展览,实属难能可贵,此次展览的学术与社会价值是并重的。展览虽尚在筹备阶段,可那一纸多方发送、广而告之的“征集文物通启”,恐怕就已然与那一通古物保管委员会致北平市政府的公开信的效果不相上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