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官员贪污腐败,光杀一儆百根本行不通,不信看朱元璋就知道了

2020-10-30 12:09:10 作者: 治理官员贪污

当然,这条禁令也有一定的科学根据。

首先,当官员和当地女人有了姻亲关系,就不可避免地做出一些对女方或者对女方家族有利的决定,更为严重的为官者若失去本心,很容易与当地家族沆瀣一气,充当地方豪强地保护伞;

其次,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了,无论是调查取证还是惩治贪官、打击豪强都会耗费国家巨大的代价。因此,朱元璋觉得:“既然地方官员与当地女人结合的后患如此之大,还不如从源头上规避这种风险。”

此外,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朱元璋借鉴历朝历代的做法,规定:官员不得在其家乡执政,必须流动起来,以防地方官员为了利益与地方豪强联合起来对抗中央,其效果非常显著。

然而,这个世界上总少不了一些违纪乱法之人,总想试探一下朝廷的底线,体会一下偷偷摸摸的刺激感。

如:曹雪芹笔下的苏州知府贾雨村,他上任后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将当年梦寐以求的风尘知己娇杏娶回家做老婆。娇杏大概是曹雪芹笔下最幸运的一个女子,就因为当年回头看了贾雨村一眼,便被贾雨村娶回了家,最后,更是做到了一品诰命夫人。

但是,这终归是艺术作品,在现实中,很少有官员会不顾自己的前程,娶一个当地女子为妻,哪怕是知己也不行,代价太大。而且,朱元璋规定:凡府州县亲民官,任内娶部民妇女为妻妾者,杖八十……女家与主婚人并同罪,妻妾仍两离之。女给亲,财礼入官。

意思就是说:违背此条令者,夫妻双方都要受到惩罚,不但没收了你的彩礼钱,还不许你们在一起,甚至,要各打八十大板。要知道,在古代打了八十大板之后,运气不好的半条命都没了,如果,与执行者不熟的话,被打死都有可能。

因此,很少有人愿意冒这么大的风险娶当地女子,哪怕真的喜欢,也不敢大张旗鼓,只会偷偷摸摸,小心翼翼地行事。

除此之外,朱元璋颁布的另一个有意思的规定,便是:为官者不得在执政的地方购置房产。

大明律法中明文规定:“凡有司官吏,不得于现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看看买了房子之后,不但要充公,而且,连乌纱帽都保不住。这样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朝廷调查贪官的难度。自古以来,最难以查清的便是贪官的不动产,偏偏这一部分价值巨大,也是贪官污吏谋取利益最常用的方式。因此,这样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制止了贪官污吏的违法行为。

而且,事实上这一规定一直延续到了清朝,甚至,在清朝时期,军队的官员都不允许在地方购置房产。其实,朱元璋一系列动作看似高效严厉,但是,他却忘记了滋生贪官污吏的土壤,便是封建的剥削制度。只要这一制度一日不除,他就永远不可能从根本上治理贪污腐败。因此,尽管朱元璋重典惩贪,但还是不可能真正清除贪赃枉法这一顽疾。

也因此,朱元璋在晚年曾说道:“法出而奸生,令出而诈起”,“我欲除贪官污吏,去奈何朝杀而暮犯”。

可见,“法治”比“法制”更有市场,人伦关系远胜于法律的规范。

在人治的社会,权力是攫取物质财富最为便捷最为有效的通道和途径,个人的社会地位、财富的多少,与个人的权力成正比。所以,在这样一个人文环境下,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一官半职的官员很难出污泥而不染,贪污受贿在所难免,明初的官员也不例外。

此外,任何社会形态下的社会制度,腐败都是久治难愈的顽疾,所以,朱元璋反贪未取得预期效果也是情有可原的。

参考资料:

【《明史·太祖本纪》、《明史纪事本末》、《朱元璋重典惩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