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官员贪污腐败,光杀一儆百根本行不通,不信看朱元璋就知道了

2020-10-30 12:09:10 作者: 治理官员贪污

洪武元年正月初四日,朱元璋即皇帝位于应天府,国号大明年号洪武,同年秋攻占大都,结束了元朝在全国的统治。都知道,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通过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取得政权之后,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建立了一套可行的、高效的治国方略,而严明吏治、治理贪官,更是被定为了基本国策。

由此可见,它的诞生绝不是偶然,有时代的影响,也有朱元璋个人的烙印。

明朝建立之初,社会动荡,刚刚经历过大规模的战争,整个社会都处于一片百废待兴的景象。为了尽快稳固政权,恢复国家各地的生产秩序,朱元璋以无情的大规模屠杀、严苛的法令和严酷的刑罚,来惩治贪官污吏打击地方豪强。之所以采取如此铁血的手段,有两个原因:

一方面是因为朱元璋决定吸取元朝末年贪官污吏横行、官员欺上瞒下争权夺势,最终,导致元朝灭亡的历史教训;

另一方面则是朱元璋早年的要饭经历,让他对造成贫民百姓流离失所的贪官无比痛恨。

因此,在对待贪官污吏这一问题上,他就显得尤为强硬,手段也是更加残忍、严酷。并且,他是为此制定了一套可行的反贪机制,虽然说,这一机制没有起到本应该起到的作用,但是,总归在一段时间内、一定程度上肃清了吏治,打击了贪污腐败势力,为明朝后来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这套机制大多以预防、威慑为主。

例如:他大力推行教化政策,希望将勤政廉洁的思想渗透到管理者的思想之中。在他看来,“设官为民,而非病民”,“居官宜恤民,不可劳民”。“若但使有司增饰馆舍,迎送奔走,所至纷扰,无益于民而反害之,非付任之意。”这就是他认为的为官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即:“勤政爱民、廉洁自律。”

除此之外,他还意识到:如果真正想要组成一支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官僚队伍,一定要在选拔官员的时候认真审查,同时,还要加强对官员的考察监督。为此,他在选拔官员时,奉行“任人唯贤,唯才是举”的原则,这一点他深有体会,如果不是他手下有一群出类拔萃的大臣,他绝没有可能建立大明朝。

而且,对于官员的考察监督主要包括“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八个方面,其中,“贪”放在了第一位。可见,朱元璋对此的重视程度。当然,有惩治便有奖励,对于那些真正勤政廉洁的官员,朱元璋的奖励力度也是非常大的,甚至,愿意破格提拔,赐其爵位。

另外,朱元璋还织了一张密不透风的检察网,完善了中央、地方的监察体制,充分发挥了民众的监督作用。在中央,他设立了督察院,总揽监察事务;任命十二道监察御史,监察百官,无论是地方官员还是督察院的官员都在他们监察的范围之内;设置六科给事中一职,对六部的任务实际执行情况监督。

在地方,他设置了提刑按察司,对地方官员进行全面的监督。而且,还设立了巡按御史,代天子巡守,使地方官员时刻保持警惕,以减少贪污腐败事件的发生。因为,出身底层的朱元璋非常明白:无论是朝廷命官还是地方官员,在违法乱纪之后,一定会官官相护。如果出了事情,很难查出真相,即使查出真相,也要耗费很大的成本,但是,他们的这一系列行径,底层受害者一定非常清楚。

因此,他认为:畅通民众监督的渠道尤为重要。为此,实行了民告官的制度,给予百姓监督权,并在法律上给予他们保护。而且,谏言会以保密的形式送到朱元璋手中,以防告官者被打击报复。

以上诸多措施,都是朱元璋构建反贪机制系统的一部分,哪怕在今天也可以说是十分先进、高效。

而实际上,朱元璋还颁布了许多奇特有效的小规定,同样在反贪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这其中最奇葩的应该是朱元璋禁止地方官员与当地百姓联姻,即:强行规定“兔子不吃窝边草”,地方官员绝不可以娶当地女人,不管是做大还是做妾都被严厉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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