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权下的“分权”:浅析明代政治体制的演变

2020-10-31 20:10:07 作者: 集权下的“分

而在地方上,三四分立固然能够防止一家独大,消弭离心隐患,可这样也造成一旦有事,各司相互推诿观望,严重拉低行政效率,久而久之,容易造成“窥伺者易动,结聚者难除”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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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极端集权所造成的中央及地方上的各种问题,明代后来的继承们在表面上遵从祖制的情况下,不断的对政治体制进行微调,总结起来也分中央及地方两方面。

朱棣打着维护祖制的旗号起兵靖难,但在夺取帝位一个多月后,就做了一件一定程度上违背祖制的事。

“八月壬子,侍读解缙、编修黄淮入直文渊阁。寻命侍读胡广,修撰杨荣,编修杨士奇,检讨金幼孜、故俨同入直,并预机务。”

重点在“预机务”,前面说过,殿阁大学士在洪武时期早已有之,但彼时的大学士仅仅只是担任秘书参谋的角色,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更不能主动接触政务。而这次朱棣所任命的大学士,却是赋予了他们参与机务的权力,“机密所系,裨益不在尚书下也”,也正是从这一刻开始,后世所熟知的内阁制度被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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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以后,历任皇帝不断给内阁加权,使他们掌握“票拟权”,公开的代皇帝处理天下政务,宣德以后,英宗年幼,内阁大臣更是兼顾辅政大臣这一角色,威权日渐加强,至正德年间,内阁大臣杨廷和已经公开宣称阁臣“虽建官无宰相之名,而责任有钧衡之重”。

当然,“分权制衡”这是老朱家的祖传技能,历任皇帝在给内阁加权的同时,也在不断扶持内阁的竞争对手,这个竞争对手就是——司礼监。

司礼监设立于洪武十七年,最初是掌管御前勘合的衙门,属于内十二监之一,也就是说向它这样的衙门还有十一个。宣德年间,明宣宗开设旨在培训宦官知识分子的内书堂,并给予司礼监一媲美内阁的权力——批红权。明宣宗的目的显而易见,就是要在内宫打造一个“镜像内阁”,事实上,司礼监无论是从权限还是地位都直接对标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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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有首辅,司礼监有掌印太监;内阁有次辅,司礼监有提督东厂太监,至于其他的内阁大臣,对标的是司礼监的秉笔太监、随堂太监。这还不够,哪怕是在司礼监内部,也存在制衡,比如司礼监掌印太监掌司礼监大印,是一把手,但二把手提督东厂太监却权力更重。

“掌印秩尊,视元辅;掌东厂权重,视总宪兼次辅。其次秉笔,其次随堂,如众辅焉。”——《酌中志》

再说地方上,明宣宗时期为了解决地方上三司并立,互相肘掣的问题,开始在东南等一些重要省份派遣中央官员担任巡抚,此时的巡抚只是差遣官,无品级,不常设。但随着承平日久,社会矛盾的进一步加剧,巡抚由不常设逐渐变为常设性官职,到了弘治时期,除了浙江福建南北直隶外,其它身份都已设有巡抚,并且逐渐规范化,常驻地方。

巡抚代表中央在地方开府建衙,军政一把抓,三司逐渐沦为巡抚的下属。巡抚本质上与内阁一样,内阁虽然行使着宰相的职权,但毕竟不是宰相,有实无名;巡抚亦然,虽然实际上管辖着三司,但名义上地方的首脑仍然是三司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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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名义上内阁统辖不了六部,只能票拟后通过司礼监的批红,才能以皇帝的名义对六部行使权力,巡抚也不能直接差遣三司长官,而是必须上奏得到允许后才得以代天牧民。

不管是司礼监内阁越好,巡抚也罢,都是属于有实权无名义,而能够给他们名义,让他们光明正大行使权力的只有一个人,那就是皇帝。也正是有这些重重制衡,才使得皇帝能够从浩繁的政务中抽出身来,而又不担心大权防落。

有了这些既省心又放心的下属,皇帝自然惰性日增,这也导致从成化到天启,一百七十多年的时间里,皇帝召见大臣的次数屈指可数,譬如嘉靖万历,二十多年不上朝,就连明代出了名的仁君明孝宗,也曾经创造过十年不召见外臣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