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哪些残酷的刑罚?盘点古代那些施行后让人痛苦死去的刑罚

2020-11-16 12:09:18 作者: 历史上有哪些

原标题:历史上有哪些残酷的刑罚?盘点古代那些施行后让人痛苦死去的刑罚

酷刑,顾名思义就是以残酷手段施加于人身的刑罚,有的是为了言行逼供,有的则是为了震慑他人,若为前者或可保留性命,后者则大多会致人死命。而在古代酷刑中,会导致犯人痛苦死去的刑罚,大致可分为三种,即律法中的死刑,律法之外的死刑,以及非死刑却足以致人死亡的刑罚。

律法中的死刑:绞刑、斩刑、腰斩、凌迟、车裂

古代的刑罚虽然众多,但其实被列为主刑的只有五种,即上古时期以肉刑为主的“墨、劓、剕、宫、大辟”,后经改革在隋唐后形成“笞、杖、徒、流、死”五大主刑。死刑无疑是其中最为严重的一种,而隋唐以来的死刑方式虽然众多,但只以“斩、绞”为正刑,而更为残忍的腰斩、凌迟、车裂虽也被列入律法,但主要是为了震慑他人的特殊死刑。

1、绞刑。死刑的正刑之一,相对于斩刑算是较轻的一种,毕竟死者可以留下全尸,因而在古代律法之中,往往是斩刑降一档的存在。与国外不同的是,我国古代的绞刑通常是以弓弦缢杀,即将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断气而亡。至于以丝锦绞杀,那是少数人才能享受到的特权。

2、斩刑。死刑的正刑之一,也是古代执行死刑的主要手段。其根据罪行轻重又分为斩立决和斩监候两种,斩立决便是经督抚审录无冤,法司覆勘定议,奏闻候有回报部文到达,即日处决;斩监候则不立即执行,应临时监押,待至秋审或朝审时,再按具体情况分别处理。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实行“秋冬行刑”制度,即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因而又被称为“秋决”。

3、腰斩。这种死刑虽然不是正刑之一,但的确出现在古代律法之中,如《史记·商君列传》有载“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且存在时间较长,直到雍正年间才被废除。行刑时,通常使用重斧将犯人从腰部砍作两节,由于腰斩是将人从中间切开,因此犯人并不会瞬间死亡,而是会保持一段时间的神志清醒,过一段时间才会死亡。例如明朝方孝孺,传闻被腰斩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蘸血连书十二个半“篡”字才断气。此外,秦朝李斯、汉朝晁错、唐朝辩机、清代俞鸿图等皆死于腰斩。

4、凌迟。死刑之中最为残忍的一种,往往被用来惩戒罪大恶极之人,不过其被正式列入律法相对较晚,目前最早出现在《辽史·刑法志》之中,而自宋朝之后开始被广泛使用,尤以明清最甚。不过,凌迟并没有固定的手法,而是根据罪犯的罪行轻重施行,轻者仅“分裂四肢”,重者则“千刀万剐”,少者十余刀,多者则多达3000余刀。据说,刽子手手法极为高明,不割满刀数必须保证犯人不死,否则刽子手也要受到惩罚,因而犯人往往受尽折磨才能死。

5、车裂。这种刑罚出现较早,而自唐朝以后逐渐废除,唐末五代时又曾短暂出现,在凌迟出现之前,车裂往往被作为惩处罪大恶极者的手断,北周、隋朝时曾出现在律法之中。车裂又被称为“五马分尸”,就是将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马车或牛)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生生将人撕成五块。秦国的商鞅、五代的李存孝皆被车裂而死。

以上四种,便是出现在各朝律法之中的死刑方式,其中作为正刑的“斩、绞”两种应用最广,腰斩和凌迟相对来说较为特殊,虽历朝历代均有,但往往只针对罪大恶极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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